1、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荆州区红彬编织袋厂“4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4 月 27 日下午 2 时 39 分许,位于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以下简称纪南文旅区)纪南镇官坪村七组的荆州区红彬编织袋厂发生一起致 1人死亡的物体打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75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354 号)和荆政办发200737 号文件规定,4 月 29 日,荆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经信委组成的“427”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
2、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经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发单位概况。单位名称:荆州区红彬编织袋厂,经营场所位于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纪南镇官坪村七组,经营者:邓玉平,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编织袋加工及销售,注册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003MA4C9QRK0T(1-1),登记机关
3、: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州分局。登记日期:2017 年 7 月 24 日。(二)事发单位经营情况。经调查荆州区红彬编织袋厂事发时处于非法生产经营状态,企业为家族式经营模式, 主要生产经营塑料颗粒。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及消防审批手续,该厂也未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和作业规程,事故中荆州区红彬编织袋厂主要负责人为邓玉平, 女,43 岁,身份证:511224197512244565,户籍所在地:荆州市荆州区凤凰路 2 号吉祥凤凰城小区 628 栋 1 单元 1102 室。经调查该事发单位于 2017 年 9 月开始在纪南镇官坪村非法生产经营直至事发。(三)事发车辆及驾驶员情况。1.事故车辆情况。事 发
4、 重 型 半 挂 牵 引 车 , 牌 号 为 赣 CR9786 , 车 型 为 欧 曼 牌BJ22594259SNFKB-XB, 车辆识别号: 116401, 核载 3 人, 核载质量 40000kg,事发时该车为停止行驶正在装载货物状态。2017 年 3 月 21 日该车在江西省宜春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郑海凌,身份证:362222197002021739,车辆使用性质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3 月。2.事故驾驶员情况。潘广恒,事故重型半挂牵引车(赣 CR9786)驾驶人,男,39 岁,住江西省高安市黄沙岗镇湖田村 10 号,驾驶证号:3622
5、22197910231719,档案号:362200813212,准驾车型 A2,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1 年 7 月 29 日,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29 日,发证机关为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事发单位事故现场情况。荆州区红彬编织袋厂位于纪南镇官坪村 7 组,纪北渠以南,207 国道以东,事发地为红彬编织袋厂内成品车间东门处,坐北朝南方向,东面无墙体,开放式结构,现场南面堆放塑料颗粒成品,有皮带传输机一台。(五)当天天气情况。事发当天白天最高温度 31,最低温度 21,晴,风力:无持续风向,风力微风,室内作业视线良好。(六)死者情况。董高文,男,62 岁,系荆州市沙市区滩
6、桥镇五三村人,身份证号码:4210024195611200814,为荆州区红彬编织袋厂工人,2018 年 2 月 1 日与事发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4 月 27 日,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郑海凌通过网上信息部介绍,于当天 13 时左右, 和司机潘广恒一起驾驶牌号为赣 CR9786 重型半挂牵引车来到纪南镇官坪村七组荆州区红彬编织袋厂内装货。车主郑海凌将车开进厂内,并将车倒进成品车间仓库装货区域,随后到驾驶室后排休息,由司机潘广恒负责装货时的车辆前后迁移。货车停靠稳妥后,荆州区红彬编织袋厂谭能现、易美旺、冉启安、董高文4 名工人陆续到车间开始装货。其中易美旺、冉启安爬上货车的货厢接货,谭能现、董高文负责推移传送机到货厢尾部,将传送机偏高的一头连入货厢, 再启动传送机将塑料颗粒运输上车。 当货车上到大约十吨塑料颗粒时,货厢前方部位已装满,需要向后方移动以提供更多装货空间。司机潘广恒将车向后倒了约半米,突然撞倒传送机,传送机翻覆时支架角正好砸在荆州区红彬编织袋厂现场作业工人董高文头部,致其当场死亡。(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