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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物体打击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5520 上传时间:2022-05-0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0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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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7”物体打击事故事故时间: 2013 年 11 月 27 日 6 时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伤亡情况:一人死亡事故经过:2013 年 11 月 27 日早 6 时许,通钢集团大栗子矿业公司新力矿运工班班长赫 XX(男,39 岁,铲运工)和工人赵 XX 按照工作程序进入小栗子四铁矿区 5091 采场作业。 在完成现场安全确认后, 赫 XX 进行出矿铲运作业,赵 XX 到溜井附近捡块石。早 6 时左右,一块长约 7 米,宽约 3.5 米,高约 2.5 米的巨大矿石突然坠落,砸压在铲运机上,造成正在驾驶铲运机作业的赫 XX 头部、 胸部等多处受伤。 同班组员工赵 XX立即向车间主任勾 XX 报告

2、,车间立即组织人员全力救援,并送临江市大栗子中心医院抢救,2013 年 11 月 27 日 9 时 40 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1 、直接原因 :采场上部矿体突然脱落时,矿石的砸压使铲运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严重损毁,致使赫 XX 受伤致死。2 、 间接 原因:经现场勘验和分析论证,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在采矿过程中采场的上部矿体形成了压应力集中,在压力的作用下对矿体产生了压紧-弹性变形-塑性变形-压力释放的过程,导致矿石突然脱落是事故的间接原因。经白山市事故调查组现场认定,脱落的矿石块体积较大,形状为透镜体,隐蔽性强,脱落时具有不可控、无迹象、突发及无法预见和不可抗拒的特点。事故性质: 非责任事故预防措施:通钢集团大栗子矿业公司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增强预防能力。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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