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钻井承包商死亡事故事故概述:8 月 23 日,某钻井公司在作业者公司的生产平台进行接钻杆作业。现场司钻负责刹把操作,井架工负责气动绞车的操作。司钻从鼠洞提吊钻杆 1 并向上提游车,此时,井架工操作气动绞车将钻杆 2 从坡道吊起,在钻杆 2快要提到钻台时,钻杆上部绞车钢丝绳琵琶头被井架坡道大梁撞了一下。井架工将绞车少许松动一下后继续启动气动绞车上提钻杆。突然钻杆跌落,直接倒向朝向司钻操作台一侧,此时甲板工刚挂好外钳,准备伸手到井口扶钻杆对扣,被倒下的钻杆砸中头部。实际后果:事故导致 1 名甲板工死亡。潜在后果:可能导致钻台上其他人员伤亡及更大财产损失。可能的直接原因:钻杆倒下是由于吊挂钻杆的尼龙
2、绑带断裂造成的,该绑带属于钻井公司资产且状况很差;按照钻井公司规定,吊拉钻杆时应该使用专门的钻杆吊卡,但是由于工期等原因,吊卡基本没有在现场使用;可能的间接原因:物资管理系统失效:钻井公司对吊索具有管理制度,但是没有专门部门(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漠视安全制度的文化:操作绞车人员、甲板工等都是钻井公司雇员,且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但是对于公司制度要求没有严格执行。这种漠视和公司的安全文化有较大关联,为了赶进度而降低安全标准的情况在公司时有发生。甲方管理失控: 双方合同中明确要求钻井公司提供“合格”的设备工具和材料,但是作业者在货物装船时也没有对物资的情况进行检验,在平台上也没有检查设备状况。事故对我们的启发:高风险作业的风险辨识,现场的一些高风险作业由于作业频次较高,参与作业人员对潜在的风险会有疏忽,需要通过班前会等形式不断强化作业人员的意识;甲方(作业者)应对主要承包商开展定期进行 HSE 审核,重点应在风险识别、控制措施和程序的建立、执行和内审机制等方面;甲方(作业者)应加强对现场作业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约定界面内的要严格监管,对于约定以外的,应监督执行情况并作出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