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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新朝阳广场二期C区“12·30”物体打击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5680 上传时间:2022-05-0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3.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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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廊坊市新朝阳广场二期 C 区“1230”物体打击事故一、事故单位及工程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1.廊坊市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工程建设单位,公司成立于2003 年 2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廉坤,注册资本 4081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位于广阳区和平路与爱民东道交口西南侧新朝阳购物中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开发资质等级为贰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31000000017174,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74687873-3。2.北京建工海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海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工程桩基础施工单位,公司成立于 2

2、002 年 11 月 25 日,法定代表人任东志,注册资本 5080 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秀园 16号楼 16-1,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租赁机械设备(不含起重机械设备及塔吊)等,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000004996805,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74470713-X,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京 JZ 安许证字2011110031-1。(二)工程概况。该工程名称为廊坊市新朝阳广场二期 C 区基础桩工程

3、,工程地点位于廊坊市和平路与永丰道路口西北角,施工范围为 CFG 桩成孔灌注混凝土、抗拔桩成孔、灌注混凝土、钢筋笼制作安装,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三)合同签订情况。廊坊市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海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合同工期显示基础桩工程开工日期 2013 年 12 月 05日,完工日期 2014 年 01 月 15 日,合同价款金额 800 万元(暂估) ,合同签订日期为 2013 年 10 月 20 日。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事故发生位置: 新朝阳广场二期 C 区基槽槽底东北侧 (标高约-15 米) 。发生事故机械: 新河 BL23 型液压步履

4、式长螺旋钻机 (以下简称打桩机)一台、小型挖掘机一台。2013 年 12 月 30 日凌晨 1 时左右, 在 CFG 桩钻孔施工过程中, 夜班班组打桩机司机魏海光、现场指挥员赵磊、挖掘机司机苏悦、工人付仕通 4人在打完一组 CFG 桩钻孔后准备移动打桩机向下一个施工地点继续作业。2 点 20 分许,打桩机在移动过程中,遇偏软地面导致内陷,打桩机向右侧发生一定角度的倾斜。为加强支撑和打桩机平衡,赵磊给现场技术员乔文源打电话调钢板垫于打桩机南侧土质较软的部位,以便打桩机移动,乔文源告知现场只有两块钢板,随后,赵磊、付仕通和苏悦驾驶挖掘机将两块钢板托运至打桩机南侧,将第一块钢板垫至桩机右后液压支腿。

5、凌晨 3 时30 分左右,挖掘机向东移动计划将第二块钢板垫至右前液压支腿过程中,由于打桩机重心偏高,内陷后倾倒,砸中正在作业的挖掘机驾驶室。(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员赵磊马上告知现场技术员乔文源调配吊车和挖掘机进行救援,随即打电话让王冲拨打 120、119 救援电话。救援吊车和挖掘机赶到现场进行救援,约 3 时 50 分将挖掘机司机苏悦救出,经 120医护人员确认挖掘机司机已经死亡。(三)事故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技术员乔文源立即拨打电话将事故报告给项目部生产经理齐保卫,齐保卫于 30 日 3 时 33 分左右接到电话报告后,随即赶往事故现场,并安排技术负责人孙国力将事故电

6、话报告给项目经理周经纬,周经纬于 5 时左右赶到事故现场后,于 6 时左右将事故电话报告给北京建工海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廊坊市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上午 8 时 50 分将事故情况上报广阳区安监局,并于 8 时 55 分报告廊坊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接到廊坊市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将事故情况进行了上报。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打桩机在移动过程中,遇偏软地面导致内陷,由于打桩机重心偏高,内陷后倾倒,砸中正在作业的挖掘机驾驶室,导致挖掘机司机死亡。(二)间接原因。1.建设单位未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无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2.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对作业现场进行认真安全检查,无日常检查记录、施工日志,未及时发现事故现场安全隐患和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单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作业环境存在危险性因素认识不足。上一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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