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 413 矿石磕伤事故一、事故发生时间:2010 年 4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左右。二、事故伤害情况:伤害人:杨 xx 男现年 41 岁,系 xx 村人,在 x 分公司一采区工作。事故中左小腿被磕断,已送到县中医院住院进行治疗。三、事故经过:2010 年 4 月 13 日上午 8 时,郝 xx 队长带领杨 xx、付 xx 在 990 洞口参加完班前会后就进入 1000 水平 17 穿作业地点。 入坑后他们先到 17 穿 5号漏斗下进行出料工作,到 10 时 10 分左右队长郝 xx 带领杨 xx、付 xx 到6 号短巷内进行炸块作业。他们到 6 号短巷后先对巷顶、帮进行了检查
2、排险,并履行了作业签证手续。于是就开始对短巷壁竖靠在碎石上的两块矿石进行打眼作业,先是杨 xx 做钻付 xx 扶钻杆对左边的矿块进行打眼。10时 30 分左右完成对第一块打眼作业后,两人就调换工作岗位由付 xx 做钻杨 xx 扶钻杆进行对右边的第二块矿石打眼。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打钻振动,第一块矿石突然倾倒,杨 xx 扶着钻杆看到矿石倾倒就赶紧将左腿向外移,但仍被矿石磕到小腿。杨 xx 被磕伤后,就喊到“我的腿断啦”,于是付 xx立即停机和郝 xx 将他搀扶出作业点。他们将其就地安置坐下,付 xx 负责进行看护,郝 xx 立即跑到 14 穿向大队长张 xx 报告。张 xx 接到报告后与郝 xx 两
3、人急忙找车,将杨 xx 抬上车送出洞外,后由车间和分公司有关人员将其送往县中医院治疗。四、事故原因:经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及现场当时人询问,对这次事故原因作出如下分析:1、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杨 xx、 付 xx 在对第二块矿石凿眼时, 由于振动,导致第一块矿石发生倾倒,致使杨 xx 左小腿磕断,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郝 xx 作为队长,是现场作业的负责人,对竖在碎石上的矿石打钻作业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而且在作业过程中也没有提醒作业人员对矿石稳定性进行检查。 作业人员杨 xx、 付 xx 在开始对第二块矿石凿眼前没有对第一块矿石的稳定性进行检查,没有确认是否稳定安全就开始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是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在作业前检查没有意识到竖在碎石上的大块存在隐患,作业变化过程中也没有对大块的稳定性进行检查确认,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又一个原因。五、事故类型本次事故认定为重伤事故,属于物体打击事故类型。六、事故性质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为是一起责任事故。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