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铜陵市 110KV 滨安 412 线拆移工程“10.15”物体打击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013 年 10 月 15 日 13 时左右,铜陵市华通物资有限公司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二路滨江变电站旁拆除一废弃的 110KV 滨安 412 线供电铁塔时,铁塔发生倒塌并砸中塔下一工棚,造成工棚内 3 人当场死亡,1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300 万元。一、事故经过15 日上午,梅荣军带领梅传开等 7 人(临时增加了搬运工毛杆东) ,采取同样方式先后拆除了原 4 号和 3 号铁塔,仅剩原 2 号铁塔尚未拆除。但不久开始下雨,10 时左右梅荣军离开工地。中午吃过午饭后,雨势减弱,便开始切割原 2
2、 号铁塔,由梅传开负责切割。此时,沈翔、洪成华因搬运拆除材料离开施工现场,汪中、陶旭刚、毛杆东到铁塔南面约 15 米处工棚躲雨,棚内另有兴业公司看护员黄甫成和过路避雨人员阮华仙。在切割 2号铁塔时,切割人员商定,先切割西边两个底脚,后切割东边两个底脚,使塔体倒向西边。因受风向及铁塔上支架西侧南角挂有瓷瓶、电线等附属物自重影响,在割断东边两个底脚后,塔体先向西倾斜,后扭转倒向南边。13 时左右,阮华仙听到外面有异常声响后出工棚查看,见铁塔正向工棚倾倒,阮华仙立即逃离工棚,随后铁塔砸中工棚,汪中、陶旭刚、毛杆东、黄甫成等 4 人被压铁塔下,造成黄甫成、陶旭刚、毛杆东等 3 人当场死亡,汪中重伤,随
3、即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 16 日 7 时死亡。二、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铜陵市华通物资有限公司违规野蛮施工导致铁塔整体失稳破坏,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见附件 3、4:专家组技术分析报告) 。2.间接原因:一是铜陵市华通物资有限公司不具备拆除专业资质,未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违规操作。二是铜陵市建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发包,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拆除专业资质企业,且对投标单位资质条件把关不严。三是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办、国资办分别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和招投标主管机构,对项目审批把关不严,监管
4、缺位;四是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安全监管存有漏洞和盲区。(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建设单位违规发包,拆除单位不具备拆除专业资质且野蛮施工及有关部门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汲取该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所辖区域在建和待建工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和检查,全面细致查找事故隐患和监管漏洞,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加强所辖单位和企业的管理力度,严格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强化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及组织实施等各环节的管理,消除管理缺位、程序错位等源头
5、事故隐患。(二)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作出“人命关天,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批示精神, 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守住“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和“打非治违”等基础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坚决杜绝重行政许可,轻安全监管;重形式审查,轻现场审查现象,切实把好企业市场准入关、项目审批关。持续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本行业、本领域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