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黄岛区“9·24”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6142 上传时间:2022-05-0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黄岛区“9·24”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黄岛区“9·24”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黄岛区“9·24”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黄岛区“9·24”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黄岛区“9·24”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黄岛区“924”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9 月 24 日,在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大台厂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80 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6 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 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执法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隐珠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

2、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管理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环保工业公司”) ,注册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 08 日,法定代表人张芳海,注册地址为青岛市黄岛区月牙河路 555 号,注册资金 1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

3、围为环保设备、橡胶、塑料、聚氨酯制品制造、销售;日用百货、五金、电工器材、服装、电子产品、土产杂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零售;电器维修,修表,电气焊,橡胶制品制造、安装、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华海环保工业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三名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了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各车间配备了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事故发生

4、经过、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5 年 9 月份,华海环保工业公司租赁的大台厂区被房主收回,9 月 23日,大台厂区负责人张芳科安排逄淑强、刘钦栋两人拆除抛丸机上方(距地面两米高)的起重装置螺栓,布置了拆除方案,要求在叉车到达后用叉车将起重装置顶起固定然后拆除,并将起重装置用叉车运出车间。24 日,因刘钦栋有其他工作,拆除起重装置任务改由逄淑强、张宏殿和李炳强三人完成。10 时 58 分许,逄淑强在叉车还没到位的情况下,爬到抛丸机上方提前将紧固螺栓拆除,失去螺栓固定的起重装置连同逄淑强一起坠落至地面,逄淑强头部左侧被起重装置上的槽钢砸中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

5、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经 120 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二)现场处置情况接报后,区安全监管执法局、黄岛公安分局和隐珠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做好现场保护、勘查和证据收集工作。黄岛公安分局依法对华海环保工业公司大台厂区负责人张芳科进行了传唤和调查询问。(三)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已责成隐珠街道办事处协调华海环保工业公司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此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逄淑强,男,38 岁,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大哨头村。(二)直接经济损失约 80 万元,主要用于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抛丸机操作工逄淑强在叉车没到位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冒险拆除起重装置的紧固螺栓,造成起重装置与逄淑强一同坠落至地面,逄淑强头部被槽钢砸中导致死亡。2、间接原因华海环保工业公司虽然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但是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得到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检查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逄淑强。华海环保工业公司抛丸机操作工,在叉车没到位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冒险拆除起重装置的紧固螺栓,造成起重装置与逄淑强一同坠落至地面,逄淑强头部被槽钢砸中导致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逄淑强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二)华海环保工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未得到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检查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安全监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六、今后防范和整改措施华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物体打击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