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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的结局.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46387 上传时间:2022-05-0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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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知的结局一、事故经过2003 年 6 月 13 日 9 时 40 分左右, 位于洪溪镇的嘉兴市晋泉管桩有限公司吊装工赵在场外吊桩时, 由于其违章操作, 坐在龙门吊的“牛腿”上面,不慎被吊过来的管桩撞击胸脯致伤。事故发生后公司生产厂长张迅速将受伤的赵送至嘉善县人民医院抢救, 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天 14 时 30分左右死亡。二、事故原因1、吊装工赵未经过上岗培训(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证)同时又违章作业,贪累免于往返行走,擅自坐在行车的“牛腿”上面,致使被吊过来的管桩撞击胸脯,这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2、嘉兴市晋泉管桩有限公司生产场地,安全管理混乱,无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随意招用无任何

2、操作资格的外来人员,又未对招用来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管桩吊装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又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的隐患,这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3、厂长张未在现场,又未指定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管,致使现场安全监管失控,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三、事故性质责任事故。四、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五、事故责任1、吊装工赵违章操作,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2、嘉兴市晋泉管桩有限公司厂长张未按规定雇佣外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明知外来人员无操作经验仍然安排他冒险作业, 且现场监督不力,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3、嘉兴市晋泉管桩有限公司总经理邹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3、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伤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六、处理意见1、嘉兴市晋泉管桩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吊装工赵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赵在本次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2、责成嘉兴市晋泉管桩有限公司对生产厂长张作出严肃处理。3、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嘉兴市晋泉管桩有限公司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七、防范措施1、公司吊装场所立即停止作业,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2、公司应立即对生产场所所有的特种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排摸,并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他们进行培训。3、公司应立即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 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4、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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