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单体支柱伤人事故一、事故经过2007 年 11 月 21 日夜班,张书记值班,班前会上安排正常扩帮,并强调了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1 点左右进入 21301 回采工作面,由于靠近支架的顶板冒落了 500mm 多,当时跟班队长指挥用单体柱做好超前,随后李某和班长两人配合操作。由于顶板冒落,巷道超过 3 米多,2.8 米的支柱在注液时被顶爆,底座被蹦起,将李某的左手指崩伤。二、事故原因分析1、注液时将支柱顶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使用 2.8 米的支柱支设 3 米的高度,明显超高,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三、事故责任划分1、李某给支柱注液时,将支柱顶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2、班长与李某在一起工作,没有按要求组织施工,违章指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四、事故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护,杜绝违章指挥,保证好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2、支护顶板所需的支柱长度,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使用相应规格的支柱,严禁超高使用。五、事故体会与感想本事故给我和区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我的教育是深刻的,沉痛的,没有安全就没有经济效益,就没有家庭幸福。在以后的工作中,首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