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见建筑施工伤害盘点高处坠落高处坠落为第一大杀手!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基本防范措施:(1)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基坑和基槽的周边、边坡的坡顶、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边、雨棚与挑檐边、楼梯口、楼梯平台、梯段边、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周边、各种垂直运输设备的停层平台两侧边、 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 上下梯道和坡道的周边等临边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栏杆。(2)操作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铺平
2、并绑牢或扣紧,严禁出现大于 150mm 探头板,并应布置登高扶梯。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 并有自锁功能。 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以及悬挑式操作平台调运或安装时,平台上不得站人。(3)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 规定,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与支撑件的拉结应牢固,其间距和张力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系挂网格绳,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验收;安全网安装或拆除作业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不得将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安全平网使用。(4)凡在 2m 以上的悬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及其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 的规
3、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尚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及时报废;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 1.2m;安全绳不得用作悬吊绳;安全绳与悬吊绳不得共用连接器, 新更换安全绳的规格及力学性能应符合要求, 并应加设绳套。(5)高处作业应设置专门的上下通道,攀登作业人
4、员应从专门通道上下。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等,各类梯道安装应牢固可靠。(6)高处作业不得使用座板式吊具或自制吊篮。(7)作业场地应有采光照明设施。(8)遇有冰、霜、雨、雪等天气的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触电伤害触电伤害是指由于人体直接接触电源(导致电体或漏电体) ,受到一定量的电流通过人体致使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致人伤亡的事故。触电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五大伤害”的其中一种, 与其他事故比较, 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 不明显, 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事故基本防范措施:(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在 50kW 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现场
5、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应经审核和批准。(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应由建筑电工完成。电工应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应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使用电气设备前应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设备不得带缺陷运转;应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应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上锁;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当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闭电源。(4)施工现场临时配电
6、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电力系统,应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5)水上或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应绝缘良好,并应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应经防水处理。(6)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7)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绝缘隔离防护措施。物体打击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的物体在惯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 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物体打击会对建设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伤害,甚至死亡。事故基本防范措施:(1)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在坠落半径内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2)下列部位自建筑物施工至二层起,其上部应设置安全防护棚: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的进出通道口) ;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内的通行道路和集中加工场地;起重机的起重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3)安全防护棚宜采用型钢和钢板搭设或采用双层木质板搭设,并应能承受高空坠物的冲击。防护棚的覆盖范围应大于上方施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