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如水、灭火器、沙子等) 。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3、电焊回路应接到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上。4、动火过程中如果发生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5、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
2、,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9、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10、5 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高处动火时不准火花四处飞溅,以石棉布进行围接。11、 在有可燃物构件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 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室内动火时应将门窗打开,周围不得有易燃物;电缆沟动火时,检查有无积油和易燃气体。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13、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