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为框架、短肢框剪结构结构 地下一、二层;地上二、三、五、六层,建筑面积 112986.66M2,总造价 万元。建设单位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勘察单位哈尔滨中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处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黑龙江百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开工日期 2012-6-20 ,计划
2、竣工日期 2013-9-30 。二、监督内容(一)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1安全报监手续及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是否齐全。2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是否有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行为。4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是否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3、是否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6工程招标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并不低于省建设厅规定的标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二)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1勘察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2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是否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
4、中说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三)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1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现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是否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四)对施工单位安全行为监督1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3是否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4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5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6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7是否在施工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8是否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衽封闭围挡;
6、9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10施工现场临时塔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11是否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2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是否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13是否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14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15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16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7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三、工程各施工阶段监督工作内容(一)基础工程施工阶段1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 审批表中涉及的项目是否落实。2桩基础工程、打桩机等机械是否办理了准用证。3深基坑的支护,按照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逐项认真检查评分。4扩孔桩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5模板工程按照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逐项进行检查评分。6塔机(龙门架)使用塔机(龙门架)安装是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