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工作导则讲解了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该导则还详细描述了施工安全监督的范围,即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此外,导则列出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如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以及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导则还明确了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具体措施,包括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当场纠正或限期改正等。最后,导则详细介绍了施工安全监督的工作程序,从监督机构的公示、建设单位的申请办理、项目监督小组的组成与工作计划的制定,到监督告知会议的召开、施工现场的随机抽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等。安全监督工作导则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该导则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操作指南,确保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导则也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和监督标准,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