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贯讲义,2020.03.17合肥,立项根据: 建设部建标2007125号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宣贯,2.07年12月开题会,3.08年6月全国征求意见,4.08年10月完成统稿,1. 2007年初立项,5.09年3月完成送审稿,6.09年10月完成审查,一.编写过程,二、编制单位,宣贯,主 编 单 位,参 编 单 位,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上海市建设安全分会,南京建工建筑机械安全检测所,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抚顺永茂建筑机
2、械有限公司,宣贯三、主要章节内容,六章,三附录,2 基本规定,3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4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5 塔式起重机的拆卸,1 总则,6 吊索具的使用要求,附录A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附录B 塔式起重机验收记录表,附录C 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宣贯,1 总则 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时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 1.0.3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宣贯,2 基本规定 2.0.1塔式起重机
3、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业务。 2.0.2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l2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吨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 顶升、加节、降节等工作均属于安装、拆卸范畴。,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
4、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强制性条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4213号),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宣贯,2.0.4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0.5 塔
5、式起重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 5031的相关规定。,宣贯,2.0.6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专项施工方案; 4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 2.0.7 应对塔式起重机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宣贯
6、,2.0.8 有下列情况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 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第七条的规定,当塔式起重机出现本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应严禁投入使用,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宣贯,2.0.9 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并不得损害周边其它建(构)筑物。 2.0.10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产品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相关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宣贯,2.0.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 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4 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 5 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6 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7 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