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压线安全防护专项方案一、 工程概况本工程由宁波双鹿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宁波市南部商务区二期 11-A 地块工程, 位于宁波鄞州区, 天童南路以东, 泰安中路以南。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施工图由浙江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二、 高压线路情况 本工程西面围墙内侧3.5m有一座315KAV变压器配电房和在围墙内侧有一根水泥电杆高压线平行于围墙设置,该高压线路电压为 10KV,并为绝缘护套线,杆高 11m。三、 塔吊旋转范围 本工程采用一台塔吊,型号为方圆 CT5013A塔吊,臂长 50m,塔吊西面离 315KAV 变压器中心距 47m,离高压线距离50
2、m。塔吊大臂超过高压线路 30m。平面位置详见附图 1 四、 规范要求:本工程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当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 应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 IP30 级。当电压为 35KV 时,规范规定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2m。 规范中规定在建工程与其它用线间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 2.5m。 CT50
3、13A 塔吊经实测大臂距高压线的距离为 10m,不影响施工。CT5013A 塔吊已超出高压线位置 10m,因此需要采取外电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塔吊运行安全。五、 安全防护措施 1、 为了使塔吊在施工中安全运行,避免与高压线路碰撞而引起触电安全事故,本工程在自行车棚和办公用房防护棚上,离地 12m 高搭设 1.2*1.5*1.8 钢管架,再派一名塔吊指挥监督,在钢管架顶部设置 4 盏红灯和禁止碰撞牌 3 块,钢管外侧黄黑漆。防护架立面详见附图 22、 塔吊臂端限位于 40m 处。3、 各种防护杆的材质要求及搭设方法应按钢管脚手架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应有足够的强度。在搭设时如施工需要请求甲方
4、临时断电。4、 塔吊拆除后及时把防护架拆除,安装和拆除过程中,有专职安全员监督下拆除,以保证安装和拆除人员安全。5、 塔吊要有可靠的接零、接地装置。6、 塔吊运行至高压线前、及时把小车往内缩。六、 安全目标 严格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安全防护,保证塔吊和高压线的安全,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满足公司要求伤亡率小于 1的目标。七、 安全保证体系八、 应急预案 1、 组织机构 项目部设置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移动电话:13306680317。办公室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指挥:马华飞13732199988 现场负责:童红云15888589334 组 员:姚晓良、黄晓荣、卓
5、陈富、董学辉。2、 一般原则:(1) 、事故发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实施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急救人员赶到前,组织现场人员按要求进行三先三后的自救互救工作,即先撤人、后排险;先救人、后排险;先防险、后救人的原则。 (2)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班组长、安检员必须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向上级组织汇报。 (3) 、在第一时间内,施工班组长应及时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的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向事故第一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汇报,并随时接受命令,完成抢救和
6、灾难处理任务。 (4) 、事故发生后,事故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必须在最快时间内赶往现场,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第一责任人任现场总指挥,其他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协助总指挥做好各种调度工作、 防范工作, 施工班组长为现场抢救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工作。 (5) 、事故发生后,对伤员,现场人员必须做到先抢救后运送。多人事故应按伤情轻重及时依次运送。重伤员必须以最快速度由急救员护送到抢救地点,任何环节都不得延误护送。 (6) 、事故发生后,若事故第一责任人因公不在本单位,应由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救工作,施工负责人任现场临时总指挥,并及时向第一责任人汇报,以使事故灾害所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尽量降低到最低限度。 (7) 、当事故灾情突然发生变化,施工班组长来不及向指挥部请示时,可向现场抢救人员直接下达命令,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8) 、指挥部下达命令必须及时、准确、清楚、一致,抢救人员行动必须迅速、准确。 (9) 、抢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并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全体职工。3、触电应急求援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