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讲解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程序。该制度强调了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同时,规定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根据伤亡事故的不同等级,事故调查组由不同单位和部门的人员组成,具有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结案,事故统计和公布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对于不同等级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有所不同,从一般事故到特大事故,逐级上报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事故统计表,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适用于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该制度不仅为企业内部的事故调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