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施工方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施工方案1、消防布置安全重在防范,责任重于泰山,为能切实有效的防止火灾,必须建立严密的消防体系,消防用水布置是其中的重要方面。根据现场特点,消防用水、生活用水和施工两个区域,具体按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见附图)1)消防用水根据规定,现场面积 25 公顷以内者,消防用水定额按 10-152/S 考虑,本工程现场面积在 25 公顷以内,故取 10L/S。a、生活区消防用水布置,设置 3 只消防栓,管径 DN50,食堂 1 只,配合楼层灭火器。b、施工区消防用水布置:建筑物每层设消防栓,主楼 2 只,分别位于 9-10J 轴,16-17J 轴的走道上,裙房
2、分别为 6-8A-A 处,消防栓管径 DN50,东西主楼每路消防用水设置增压泵,每只消防栓置 30 米以上的消防带。 (见附图)2)灭火器生活区每隔两间都配有 1 只灭火器,食堂配有 4 只灭火器, 施工区在施工升降机入口处每一楼层都增加了数个灭火器,配合消防栓,防止火灾。2、消防安全要求 1)工地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禁止在木材堆放场所使用明火;2)工地、加工场所,包括仓库木材堆放场地,禁止吸烟;3)每天下班前将各操作场地、加工场所清扫干净,将锯末、刨花拉至指定地点,严禁锯末和刨花堆积过夜,以防自燃;4)工地内禁止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和燃气灶;5)工地
3、内安装使用的电器、电线必须合格,并保证安全需要;6)工地内安装、拆改、增设、检修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操作,严禁擅自搭接、修改电路电线和安装电器设备;7)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施;8)自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从事施工作业。 3、 消防制度 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义务消防分队 (小型工程段义务消防员)组织,并设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检查、监护;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志醒目,配电箱、易燃易爆等作业处,挂有消防安全标志;3)灭火器消防器材应及时配备和定期更换,并专人保管使用、维修;4)动用明火,按用火管理制度之规定进行审批,落实措施后方可,并设专人监护;5)严格落实“用
4、电管理规定”和特殊工种的岗位责任制;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之原则,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严格落实防火负责人,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每日、每月的消防安全检查、评比制度;7)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建立学习、培训、评比、考核、事故隐患整改、巡逻值班后台帐记录簿。4、防火措施 1)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 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2)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 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或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适当减少防火距离;3)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少于 3.5 米,严禁占用内通道堆放材料;4)现场应设专用消
5、防用水管网,配备消防栓;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材料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6)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的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a、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立即修理;b、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库房内,照明线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库外;c、 穿插电线或靠近易燃易爆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d、在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7)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a、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使用明火时,
6、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b、使用木材燃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c、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用火证有火炉要立即熄灭,并检查责任;d、严禁在施工现场的禁火区内吸烟;e、现场内从事电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8)现场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 a、木材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b、现场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c、易燃、易爆物品的物体应放在地势较低处,电石库应放在地势较高的位置。9)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使用时遵守以下规定:a、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b、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 6 米,工棚距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 30 米;距危险区的长年下风向;c、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 2.5 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