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爆破材料储、装、运管理安全检查表煤矿爆破材料储、装、运管理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 地面运输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炸药装轩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雷管箱不得倒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出车厢上缘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炸药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车辆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设置标的“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应有信号灯2 地面储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内外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爆炸材料制造厂仓库,所有库房各种炸药储存量不得超过该
2、厂 1个月的生产量;雷管总容量不能超过 3个月的生产量。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各种炸药储存量不得超过所供矿井 2个月的计划用量,雷管不能超过6 个月的计划用量。单个库房的炸药储存量不能超过200t,雷管不能超过500万发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的地面临时爆炸材料的电大储存量,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 万发,并不得超过所供单位 10天的需求量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防雷电措施
3、、管理制度与永入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3 井筒运输罐笼升降速度:硝化甘油、雷管不得超过2ms,其他类不得超过4m/s,使用吊桶运送,都不得超过1m/s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罐笼中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炸药堆放高度不能超过罐笼高度的2/3电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4 井下爆炸材料库库房距充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小于30m,壁槽式不小于15m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或壁槽式,硐室或壁槽间距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爆炸材料必须储存在硐室或壁槽内库房距行人巷道法线距离:硐室
4、不小于35m,壁槽式不小于20m每个爆炸材料库必须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的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的回风侧,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 设一道抗冲击波的密闭门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井下爆炸材料库硐室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出口两旁的巷道 5m内,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电压不大于127;任何人不得携带普通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库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送巷道、主要硐室以及主要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小于100m,壁槽
5、式不小于60m5 井下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与炸药必须分装电雷管材料必须由爆破工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6井下使用机车运输列车速度不得超过2m/s,并不能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硝化甘油类炸药、电雷管必须使用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专用车辆。并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可用矿车,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缘爆炸材料必须由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护送,有关人员必须坐在尾车内装有炸药与电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小于 3m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7 井下储存矿井必须建立炸药材料管理制度,制定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丢失处理办法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存量,炸药不超过该矿 3天用量,雷管不超过该矿 10天用量。炸药和管雷必须分开储存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 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 天的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允许存放当班的炸药,但其最大量不能超过 3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