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作业规程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2开凿矿井开凿平硐、斜装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到少延深 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3安全出口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30m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两份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下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必须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
2、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在井田边界附近设安全出口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 2 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 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 10m ;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 80,相邻 2 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 8m4矿井爆破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的相应级别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煤矿应按规定建井上、下爆炸材料库,爆
3、炸材料的储存数量应符合规定5矿井防尘矿井必须建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矿井必须有防尘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矿井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6矿井防灭火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性煤层的矿井,应制定防止煤层自燃的措施,建立完善的防止煤层自燃的系统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完善井上、下消防系统7矿井防治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观测预报,并制订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水措施矿井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符合规定矿井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符合规定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制订防洪措施8矿井防治瓦斯开采突出煤
4、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瓦斯突出矿井和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建立瓦斯防治机构9矿井供电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各种保护装置完善可靠井下电气设备应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矿井必须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且应有两回路供电10矿井井主在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双轨运输巷,两列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巷断面间距,对开时不小于 0.2m,采区装载点不小于 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小于 1.0m运输巷道中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0.8m(综合
5、机械化矿井不小于 1.0m);车场中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1.0m。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矿井,必须在人行道一侧设躲避硐,躲避硐宽度不小于 1.2m,高度不小于1.8m,深度不小于 0.7m 两硐间距不得超过 40m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小于 2m;有架线的,架线悬挂高度在车场和有行人的巷道不小于 2m;不得人的巷道不小于 1.9m;井底车场不小于 2.2m;采区内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小于 2m;薄煤层内的巷道不小于 1.8m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两侧,从巷道道碴面起 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 1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 1.8m11矿井提升立井、斜井升降人员使用
6、的罐笼、箕斗、人车必须装设防坠装置矿井提升绞车各种保险装置齐全可靠,深度指示器完善准确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和箕斗12矿井通风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有通风系统图矿井必须在地面安装矿用主要通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13矿井通讯井下主要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地面变电所,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讯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重要场所和作业地点通讯畅通14开采必须在依法批准的井田界内、层内开采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煤柱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重叠开采的,必须及时交换图纸,共同制定防范措施15救护应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未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应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