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讲解了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制度明确了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长沙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审查工作。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需在申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程序包括施工单位填写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查内容涵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责任签订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计划、机械设备和设施计划、施工现场设置情况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通过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复查,对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新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该制度特别适用于需要申领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旨在确保所有参与方在工程开工前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从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