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及考勤津贴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区职工和劳务工劳动纪律,规范工区管理,积极开展自控型班组建设,现对我黄陵工区请销假制度规定如下:一、 严格执行段、车间有关职工休假的规定。二、 凡段、车间取消周六、周日休息,要求全员加班的,全体人员一律不得调休,当月有调休的必须当月休完,不得转入下月。三、 除正常休假外,职工请假必须有请假条,请假条附在当月班组考勤表右上角上报车间。工长批休假权限 3 天,超过 3 天的必须经主任批准,超过 5 天的须报段人力资源部审批,未经工长、主任批准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后未按时返回销假的按旷工对待。四、 工区劳务工休假制度按工区实际情况制定,凡无故旷工者纳入安质效考核。五、 考核办法:1: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及早点名等活动时迟到 5 分钟内罚款 20 元,5 分钟以上视情况列“安质效”问题一件。2:对无故不参加会议人员直接列“安质效”B 类问题一件。3:当日因调休、学习、病假等未到的人员应在收假时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