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餐饮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一、 餐饮部防火制度与规定:(1) 宴会厅、餐厅、酒吧服务人员随时注意发现有吸烟客人未熄灭的烟头掉在烟碟外边,要立即礼貌地收起熄灭。收台布时必须马上拿到后台抖净,以免卷入未熄灭的烟头而引起火情;(2) 厨房在使用各种火炉时要有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用点火枪点火,不得使用火柴或纸张直接点火;(3) 厨房的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漏电、超负荷等情况,要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维修;(4) 宴会厅、餐厅有活动时,所有出入门、通道和楼梯必须保持畅通,以便疏散;(5) 厨房各种电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照明设备、线路插销等)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
2、禁超负荷,绝缘要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设备;(6) 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7) 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看管,掌握温度不可过高,锅内油不得过满。严防因温度过高或油溢出锅台而引起火灾;(8) 不得往炉火眼和烤箱内倒置各种杂质废物, 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二、 宴会厅及餐厅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 举办各类展览、展销、会议或文艺等活动时,餐饮部应将主办单位活动安排和活动详细内容提前通知保安部;(2) 如遇大型活动使用部门应该制定安全措施,报保安部;(3)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活动场所;(4) 活动场所严禁动用明火;(2) 严禁在
3、安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及做他用,确保安全通道畅通;(3) 禁烟区不得吸烟;(4) 使用临时电器设备, 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禁止乱拉监时电源线;(5) 凡可移动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电缆,客户自备电器的电源线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6) 墙壁插座使用功率不准超过 2 千瓦须经酒店工程部批准,并由工程部实施;(7) 临时电器设备总功率超过 2 千瓦须经酒店工程部批准,并实施;(8) 临时灯具必须与墙壁、幕布等其他可燃物保持 2m 以上的安全距离,安装装饰灯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9) 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包括高炽照明) ,如必须使用须有安全措施,并报保安部批准;(10) 各种活动不准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做清洗剂;(11) 妥善保管自带贵重物品、防止丢失;(12) 租用单位搭设临时舞台,必须提前将方案、用电负荷及安装线路图等内容报保安部审核批准后方准施工;(13) 餐厅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要提醒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要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防止客人财物被盗,有条件的可采取增设椅罩等防范措施;(14) 服务人员在清理卫生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卷入台布中,以免引起火灾;(15) 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16) 衣帽间应建立严格的存取手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