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安全卫生信息交流管制程序1.目的期使環安衛管理制度與推行活動達成內部組織之相互共識,通過信息資源共享,了解環安衛管理體系之承諾,以推動環安衛管理體系之持續改進。2.適用范圍ITBG 內各產品處部門與公司外相關團體,廠商均適用之。3.參考文件3.1 環境安全衛生法規及其他要求管制程序3.2 外包承攬供應商環安衛管制程序3.3 環境安全衛生糾正及預防措施管制程序3.4 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審查管制程序4.定義無5. 職責5.1 各 BU 業務(市場交管等單位)5.1.1 客戶環安衛信息接收、傳遞之窗口;5.1.2 負責客戶環安衛信息初步確認,並將信息傳遞給各 BU 品規窗口;5.1.3 負責配合客
2、戶端環安衛信息調查處理將結果傳遞給客戶.5.2 各 BU 採購5.2.1 負責供應商環保調查環安衛運作及客戶環保作業時需與供應商交流之相關信息傳遞(如簽定環保協議書等).5.2.2 負責將環保信息進行初步確認,將信息傳遞給各 BU 品規及廠內相關單位,并保存記錄。5.3 各 BU 工安5.3.1 負責各 BU 廢水廢氣廢棄物噪音檢測等外部聯系及廢棄物等回收廠商聯系并將處理相關記錄予以保存.5.3.2 分包商承包商之廠內作業管制。5.4 工務處5.4.1 負責各 BU 及周邊共用設備分包商及發包工程承包商保養及維護之環安衛信息交流。5.5 設備部:5.5.1 負責各廠部生產設備分包商及發包工程承
3、包商保養及維護之環安衛信息交流。5.6 營建單位5.6.1 負責新建擴建改建施工等分包商及承包商等進行環安衛信息交流。5.7 各 BU 產工單位5.7.1 負責新機種承認階段與供應商進行樣品之材質証明MSDS 及第三方測試報告等資料索取之相關信息交流并將接獲之信息資料 COPY 至各BU 品規課進行登錄作業。5.8 工標品規單位5.8.1 環安衛信息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蒐集環保局及其他方公告之相關法規,評鑒廠內適用之相關法規加以彙整并予以公告或以其他方式傳遞相關信息。5.8.2 外部環安衛信息管理并定期跟蹤收集更新之國際/國家/地方相關法令法規等相關方要求并將更新之資料傳達給相關單位。5.9
4、各 BU 品規單位5.9.1 負責將業務單位所接獲的客戶環保調查問卷協議書產品標准等進行填寫存檔登錄。5.9.2 負責將產工單位接獲的信息進行相關作業并保存相關記錄。5.9.3 及時將接獲的信息在公司內部公布並協助宣導教育訓練,讓相關單位人員知悉信息要求,及時按要求作出對應動作,並保留記錄。5.10 各相關單位各單位主管依相關法規對部門內之采購生產、等活動加以規範以符合法令需求。5.11 產品群/處環安衛管理代表負責環安衛法規及其他要求收集及執行之督導與協調處理。5.12 員工代表收集環安衛意見和建議,確保公司管理層和員工之間良好溝通。6. 作業流程無7. 作業內容7.1 總則7.1.1 環安
5、衛信息分為內部環安衛信息和外部環安衛信息。7.1.2 信息交流的途徑可以是口頭或書面文件,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通信及宣傳工具。7.1.3 環安衛法規信息交流管制見。7.1.4 各 BU 品規應對客戶和其他相關方就相關環安衛事項議題進行交流,重大環安衛信息由 BU 環安衛管理代表督導與協調重點處理,并應留下相應記錄。7.1.5 為了保証交流信息有序暢通及對應窗口明細化,各 BU 品規課應安排專人負責信息接受確認傳遞擴散追蹤和回饋等流程。7.2 信息交流和處理7.2.1 由外內傳遞流程A.客戶環安衛信息由業務單位負責接受,有必要時進行內部傳達與分享,若有執行要求時,需將相關文件登錄品規受控,進行
6、傳達與執行必要時副本抄送給集團台灣總部相關部門。B. 集團總部有相關資訊及專案活動時由對口部門進行內部傳達與躍進。C. 當政府單位對公司進行安全或消防檢查時由總務安全應對。D周圍居民及相關方對公司有相關環安衛建議或投訴時由人資單位進行內部處理。7.2.2 內內信息傳遞流程A. 環安衛方針目標管代員代應急聯絡相關信息要在公司全員間進行傳達與宣導。B. 環境因素工作場所的 OHS 信息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及部門的應急聯絡至少要在部門內得到傳達與交流。C.各級員工關於環安衛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投訴可通過面談電話郵件信件等方式傳達給員工代表由其與公司主管進行協商解決并留下相關記錄。D.員工代表參與風險管理方針的 EHS 程序的制定并于發行前對其進行審核重大 EHS 檢查及工傷事故總務安全需知會員工代表一起進行處理。7.2.3 內外信息傳遞流程A. 對進入公司內部的相關方若面臨 EHS 風險時公司須對其告知并進行相關防范(比如施工)若相關方的行為給公司帶來 EHS 風險時公司需要求其告知預防與控制(比如危險品送貨商餐廳承包方)。B. 公司對外單位須依外包承攬供應商環境安全衛生管制程序讓廠商充分了解公司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