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讲解了为保障景区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游客人身安全的具体管理、保护以及实施措施。该制度描述了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景区内所有安全设施设置、维护以及管理等职责的要求,强调协调单位如商铺和酒店应主动参与“四防”工作。同时,明确景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需经专家论证、部门审批及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由专业人员施工,严禁私自乱拆乱建行为。对景区内的餐饮、住宿和娱乐场所经营提出严格的审批标准,并要求其符合消防规定及具备“四防”条件方可营业。在景区游览区与核心植物保护区之间,明确了设立告示牌的要求,而危险地段还需安装防护栏以确保不安全事故的避免。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旅游景区、自然风景区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包括安全管理协调机构、景区商户、酒店经营者以及其他相关旅游服务从业机构和个人。尤其是对那些具有特定游览线路和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区域的景区而言,该制度为规范设施管理和安全保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案。此外,这一文件也可作为各地旅游景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