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护,确保景区时单位转产及游客人身安全,特制定管理、保护措施如下:1、景区内一切安全设施的设置、管理、保护、维修均由景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景区内协调单位(商铺、酒店)应积极协助,并有义务、有负责配合共同做好景区的“四防”工作。2、景区内所有大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经专家论证,有关部门审批,上级领导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建设,景区内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或随意乱拆乱建。3、景区内各单位所设的饮食旅馆业、娱乐场所必须经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批,符合消防要求具备“四防”条件的准予经营。4、景区内游览(开放)区和植物核心(禁区) ,设有明显的告示牌,景点危险地段设置护拦杆,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