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水处理系统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车间、二期垃圾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杜绝火灾、气体爆炸、中毒、微生物感染、污水外溢等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2、 管理范围:污水处理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管道,以及与其直接连接的相关区域,包括二期垃圾库、二期垃圾库渗沥集收集系统等;在污水处理系统作业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3、 管理职责:3.1 管理责任:本规定管理范围的管理责任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3.2 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负责监督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3.3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配合领导制订管理规定,负责制订相关技术管
2、理规范,负责具体落实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负责指导各项工作;3.4 化学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本规定管理范围技术安全第一负责人;3.5 值长:当值期间,本规定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负责人;3.6 相关员工:岗位人员应熟悉污水处理、二期垃圾库所属设备的结构、性能、 。对于污水车间内和二期垃圾库内的工作的危险情况熟知。负责本专业本班值、专业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对发生的火警、火灾、人员中毒等事故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补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3.7 外委工作单位:本系统检修或运行维护工作外委,外委合同不得与本规定原则有冲突;外委工作单位的工作必段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4、 运行维护管理:本规定管理范围内的运行工作
3、由一期运行值化水专业运行班负责;按生产技术部的维护工作划分,由运行值和检修班分别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维护工作;所有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化学专业相关规程执行;5、 检修管理:5.1 凡于本规定管理范围涉及动火、切割、电钻及臭气系统的检修等作业,必须开具工作票。5.2 进入密闭空间前应采取清洗、通风等安全措施。进入前应将与密闭空间外部大气相通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打开,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至少打开作业井盖及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换气30min 以上。通风时应考虑足够的通风量,保证稀释作业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有毒物质,并满足呼吸供应。5.3 机械通风时,应将通风管道伸延至密闭空间底部,以有效去除
4、其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各处空气的流通。必要时,可在密闭空间的下部放置吸风口;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密度小于空气的CO 等气体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经过通风,如密闭空间内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 GBZ 2.1 所规定的要求,应按照 GB/T 16556 的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防护用品。井下气体检测时,应先搅动井下泥水,使被检测气体充分释放出来, 以便于测定井内气体的实际浓度, 工作前用活小动物进行试验,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每人在池内工作一次不要超过 30 分钟。5.4 密闭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口处,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应在密闭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和警戒标志。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