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1本司人员于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3不得携眷住宿。4需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工作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 3 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第四条 各宿舍统由所在驻港经理或业务经理或总经理、业务副总指定
2、人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遇有风雨雪) 。3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家庭电话号码)。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分管行政的副总:(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2)留宿亲友者。(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第七条 公司需经常视察宿舍,
3、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有关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1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2卧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化验室除外)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床上,睡前检查烟缸内是否有明火并及时处理。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