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员工宿舍安全管理为了加强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1、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人事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人事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2、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保安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 元。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必须填写书面申请,经人事部经理或工场长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
2、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50 元。4、严禁在宿舍私拉电源线及电源插头、电炉、煤油炉、使用电饭煲等,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00 元,后果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5、禁止在员工宿舍内饮酒滋事、赌博,凡被查获利用纸牌或麻将在员工宿舍赌博者,给予无经济补偿解雇;无理取闹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6、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100 元。(因工作原因或保安检查宿舍除外)7、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8、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
3、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30 元。9、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厂证,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检查;针对不自觉出示厂证或不接受当值保安人员检查的,给予罚款 50 元。10、宿舍当值保安员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厂舍,凡因当值保安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厂舍者,给予当值保安员从重处理。11、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 24:00 时之前返回厂舍,超过24:00 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保安员有权拒绝进入宿舍;针对无理取闹者,上报人事部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12、住宿厂舍的员工,每人每月用水为 5 方,用电为 2 度,超过部分由同宿舍人员均分承担。(每月底以保安人员抄表数计算)13、禁止员工将饭菜带到宿舍就餐,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50元。14、晚上 24:00 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15、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16、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