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监督员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标准,依法保障本工程的安全生产。2、服从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维护职工的生产安全,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3、 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 佩带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由总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4、群众监督员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人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现并劝止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止无效,应及时向总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反映。5、发现施工场所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6、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