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讲解了关于规范船舶及海工建造夜间作业的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目的是通过系统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该规定描述了适用范围为中远船务各企业,明确了夜间的时间段是当日18时至次日7时。同时,对夜间安全管理相关的职责角色如总建造师、建造师、作业长和施工负责人做了定义说明。文件中指出夜间作业需实施严格的申报制度,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交底,在作业过程中实行有效监控。尤其强调对超过22时后的施工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夜间停工期间内的作业,明确规定哪些项目需禁止、重点审批以及允许继续进行,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下严格执行。此外明确要求夜间作业项目的申报应在当天17时之前完成,工程主管和作业长需同施工队充分沟通并落实安全举措。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适用于从事船舶建造的夜间作业活动中的中远船务各企业及其内部员工。它主要服务于与夜间的造船施工相关的岗位,包括负责项目管理的总建造师、直接参与具体任务执行和协调工作的建造师和作业长、负责现场安排的施工负责人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人员。涉及行业领域主要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行业,重点聚焦保障夜间生产安全的技术操作标准和规章制度。此规定也间接适用于所有可能面临相似夜间工作风险的相关行业从业者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