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997 年 11 月 13 日 19 时 20 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 203队施工的 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 掘进队施工的 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 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 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 104 人,死亡 88 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 2 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 13 人,其中 2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238.6 万元。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国务院
2、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令 34 号) ,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光
3、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 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特邀 4 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 矿井概况潘三矿始建于 1979 年 6 月,1992 年 11 月投产,设计能力和核定能力为 300 万 t/年,1996 年实际产量 197 万 t,1997 年计划
4、产量 210 万 t,110 月实际产量 173 万 t。现有职工 7493 人,三班生产(早 513 时,中1321 时,夜 215 时) 。该矿井田走向 9.2km,倾斜长 5.5 km,井田面积 50.6 平方公里,可采煤层 13 层,可采储量 5.4 亿 t。矿井为立井,主要集中运输大巷、分区石门及上下山开拓方式;分一、二水平开采,一水平标高为-650m,二水平标高为-830m;目前开采一水平 C131 煤层,属气煤。矿井现有东四、东三、西一、西二 4 个采区,共 4 个采煤面,其中 3 个综采面,1 个高普面,有 15 个掘进工作面,其中有 11 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准备) ,4 个岩
5、石工作面(开拓) 。矿井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式,有东西两个风井,东风井采用两台GAF28.18-15.8-1 型轴流式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电动机型号为YR2000-6/1430 型,功率为 2000kW。西风井采用两套 GAF25-14.2-1 型轴流风机配电动机 YR1600-6/1430 型。矿井总进风量为 18418m3/min,总回风量为 19459 m3/min。其中,矿井西翼总进风量为 6523 m3/min,总回风量为 7000 m3/min; 东翼总进风量为 11895m3/min, 总回风量为 12459 m3/min。主井提升为 2 对 16t 箕斗,井下运输采用 12
6、t 蓄电池机车牵引 5t 底卸式和 1.5t 矿车。1990 年 11 月 6 日, 经煤炭科学院抚顺分院以及中国煤炭学会瓦斯地质专业委员会鉴定(原中煤公司煤总基字第 520 号文) ,C13-1 煤层为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潘三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63.11 m3/min,相对涌出量为 15.12 m3/t 日。矿井采用 KJ4 瓦斯监测系统,建立 KJ2007 分站 15 个,井下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监控断电装置。发生事故的东四采区位于该矿东翼,走向长 2.5 km,倾斜长 364 km,采用独立通风方式,总进风量为 5438 m3/min,总回风量为 5627 m3/min。现开采的 C13-1 煤层厚度为 3.5m6m,平均倾角 6.5,瓦斯绝对涌出量为28.14 m3/min , 相 对 涌 出 量 为 6.75 m3/ t 日 , 透 气 性 系 数 为3.410-2m2MPa-2d-2,煤尘爆炸指数为 20.1%39.9%,自燃发火期 36 个月。东四采区现布置 5 个作业地点,其中 1 个回采工作面(综采一区 1741(3)综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