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兴国煤矿“11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00 年 1 月 16 日 17 时 20 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兴国煤矿副井平巷直头与风道交岔点处,发生一起因放炮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 人。二、事故原因分析(1)该矿井主副井未贯通,未形成通风系统便进行生产,地面一台 11千瓦风扇向井下两个作业工作面供风,风量不足,风速低,平巷直头放炮时,放炮器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放炮母线与放炮器虚连,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2)矿主受经济利益驱动,在主副井贯通工程尚未形成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违反矿山安全法和上级有关的规定,擅自布置下山工作面采煤。违章指挥,冒险蛮干。(3)职责不清,管理混乱。该矿配备两名瓦检员,每人连班 24 小时,经常脱岗,不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放炮器没有压线旋钮,接线虚连放炮。(4)镇煤炭办和县煤炭局对该矿主副井贯通作业规程审批把关不严。在缺少风量计算、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净断面图等资料的情况下,同意贯通作业。(5)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该矿主副井贯通工程在未形成系统的情况下,擅自采煤一直未被发现。镇煤炭办安检员下井检查中,虽发现该矿向下山掘进采煤巷道,不报告,不处理,工作严重失职。三、事故处理结果因是原省劳动厅批复结案的事故,是否执行,情况不详。摘自中国安全生产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