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广西东东县林蓬镇龙翔联营煤矿李树章煤井瓦斯爆炸事故.docx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5918 上传时间:2022-07-2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东东县林蓬镇龙翔联营煤矿李树章煤井瓦斯爆炸事故.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广西东东县林蓬镇龙翔联营煤矿李树章煤井瓦斯爆炸事故.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广西东东县林蓬镇龙翔联营煤矿李树章煤井瓦斯爆炸事故.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广西东东县林蓬镇龙翔联营煤矿李树章煤井瓦斯爆炸事故2000 年 11 月 12 日中午 11 时 48 分, 广西田东县林蓬镇龙翔联营煤矿李树章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16 人。爆炸波及巷道近 500 米,引起顶板冒落面积达 100 平方米。一、事故经过2000 年 11 月 12 日早上 6 时, 广西田东县林蓬镇龙翔联营煤矿李树章煤井的 25 名民工按矿主李树章、宋多军的安排,到主提升井井底运输巷附近的一条煤巷内违法越界采煤,这条煤巷因越界采煤已被县矿产管理部门用砖头、水泥砂浆查封,近期又被矿主违法强行重新打开。上午 10 时左右,放了一轮炮,并进行通风除烟清理后,民工开始挖煤运煤。上午

2、 11时左右,有部分民工感觉到头昏、眼花、胸闷,并闻到有异味,民工农巨东向放炮员吕玉清汇报是否停工,吕玉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仍让民工继续采煤运煤作业。11 时 48 分,井内发生第 1 次瓦斯爆炸,紧接着又发生第 2 次瓦斯爆炸。靠近提升井井底的运煤工和装煤工共 9 人逃出井外,处于采煤巷当头的 16 名民工被困在井下,不知死活。中午 12 时左右,宋多军自行组织人员下井抢救,并抬出两人到竖井底(其中一死一伤)后,因巷道内缺氧,瓦斯浓度高,无法继续救援而退出井口。这起事故造成 15 人死亡(其中 14 人已在井下死亡,1 人在田东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井下 1 人失踪。二、事故原因(1)矿主及

3、民工违法拆除已作永久封闭的越界巷道采煤,因巷道久不通风已积聚了大量的瓦斯。(2)矿井没有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没有进行瓦斯浓度检测,瓦斯严重超限而没有发现;井下使用明电照明,因电线短路产生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3)矿主及有关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民工没有经过培训,无基本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前已有瓦斯超限预兆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4)县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措施不力。对矿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责成矿主停产整改。同时没有及时发现已作永久封闭的巷道被拆除,矿主及民工违法进入越界开采。三、处理结果(1)煤井业主在组织生产中只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民工生命安全,越界开采,违章指挥,冒

4、险蛮干,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煤井法定代表人对煤井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煤井管理员违章拆除巷道永久性封闭设施,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田东县地矿局矿管员及安全管理员,安全检查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失察,有失职错误,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5)田东县地矿局副局长(2 人)对矿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不力,对违法越界开采行为失察,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田东县地矿局局长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7)田东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不够,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摘自中国安全生产年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爆炸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