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液化气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88 年 10 月 22 日凌晨, 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小凉山球罐区发生液化气爆燃事故,死亡 25 人,烧伤 17 人,直接经济损失 98 万余元。10 月 21 日 23 时 40 分,该厂在三区 14 号球罐开阀放水,违反操作规程,没切换开关,阀门全部打开,致使液化气随水外溢达 97 吨,通过污水池扩散到罐区西墙外, 与工棚明火相遇, 在连续沉闷的爆炸声中, 南北 350米、东西 250 米的地带燃起熊熊大火。毗邻球罐区的 10 多间简易工棚代为灰烬,围墙内建筑受到破坏,变压器、电缆、电讯仪表等严重损坏,变电室房顶开裂,一扇铁门飞出 60 多米远。二、事故原因分析这是一起违章操作,纪律松驰,管理混乱,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班长在接到门岗保安人员发现异常气味的报告后麻痹大意,保安队书记、保卫科、值班室等接到门岗电话后不及时处理,贻误了时机。当班的 7 个工人中,3 个拨葱做饭,后又有 2 人关门睡觉。球罐区民工安炉灶,各级领导熟视无睹,无人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