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 “7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7 月 16 日 7 时 39 分, 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液化烃球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着火,引起爆炸,在事故救援过程中造成 2 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2812 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及山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高度重视,国务委员郭声琨通过视频指挥事故救援,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和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省长郭树清专程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提出要求;省委常委、秘书长于晓明、副省长张务锋及省安监、
2、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消防总队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坐镇指挥事故救援;国家安监总局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日照市和岚山区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负责同志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6 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提级查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
3、会、日照市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油气储运、化工、仪表、特种设备、计算机、爆破等方面的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石大科技公司位于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西潘村北侧
4、沿海路西侧,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营业期限 2009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7日,公司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企业,是山东石大科技集团公司在 2007 年 12 月收购日照源丰沥青化工有限公司51%的股权之后, 于 2009 年 12 月在日照岚山注资 1 亿元发起成立的。 2010年 3 月,石大科技公司完成了对日照源丰沥青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收购,注册资本 8 亿元,资产总额 46 亿元,现有职工 620 人,法定代表人蔡升,总经理杨庆东。经营范围:重油综合加工利用及其产品的销售,石油化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相关技术服务;石油化工设备设计,普通货物进出口等。主要产品有: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石油焦、道路沥青、石脑油、燃料油、硫磺、MTBE、苯、甲苯、丙烯、丙烷等。石大科技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石大科技公司注册资本为 8 亿元,其中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1365 万元,持股比例 64.21%;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23891 万元,持股比例 29.86%;员工出资 4744 万元,持股比例 5.93%。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26 万元,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61130 万元
6、, 是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独资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石大科技公司与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运营,两公司上级管理考核机构均为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二)事故单位建设项目、生产装置和许可审批情况1. 建设项目情况: 石大科技公司全权收购日照源丰沥青化工有限公司后,续建了 50 万吨/年沥青装置,并新建了 100 万吨/年含硫含酸重质油综合利用装置项目和 180 万吨/年劣质油综合利用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50 万吨/年沥青装置已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日安监危化项目安验审字20142 号) 。100 万吨/年含硫含酸重质油综合利用装置项目于 2009 年由日照源丰沥青有限公司申请建设, 已通过设立安全审查 (日安监危化项目审字 200911 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日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122 号) ,并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日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418 号) 。2009 年 12 月, 建设单位由日照源丰沥青有限公司变更为石大科技公司 (日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0925 号) 。180 万吨/年劣质油综合利用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已通过设立安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