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公司油罐爆炸造成人身死亡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经过1 月 11 日,山西晋城供电公司 110kV变电站站长宋雇车,为该站从事的第二职业沥青厂拉原料煤焦油。当晚 9 时 45 分将煤焦油拉回,站长宋安排司(正在值班的主值班员) 、梁(站里从外单位聘用的沥青厂的技术员)2 人去卸车,宋站长陪同司机吃饭。约 23 时左右,煤焦油基本卸完。此时副站长张(是站的安全员) ,来到卸油现场,爬到罐上,从人孔盖上直径 133mm 的窥视孔处检查煤焦油是否卸完,当发现煤焦油还有残余时,准备用千斤顶将油罐一端顶起以便将剩下的煤焦油全部卸出,张让司去拿千斤顶, 让梁拆卸油罐与汽车的紧固螺丝, 当张再次用手电照罐内
2、时,手电灯泡坏了,张就到值班室更换灯泡,23 时 20 分,张吸着烟卷来到油罐顶上进行检查,当靠近油罐人孔盖窥视时,突然发生爆炸,一团火球腾空而起, 爆炸气浪冲击人孔盖, 拔断 5 条 M12 的螺栓后飞出 35m远,落在变电站内电容器架下,人孔盖飞出时击伤张的下巴,同时有一个螺母击中张的太阳穴部位,使张当场倒在汽车的马槽与油罐结合之间,梁被震跌下汽车,侥幸未受伤。23 时 30 分将张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拉煤焦油之前 1 月 9 日,该罐曾拉过一次用于制作沥青的原料苯,由于罐内残存未卸净的苯和煤焦油的挥发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已达到爆炸的浓度,同时混合气体从上部窥视孔向外溢出
3、,当张在窥视孔检查罐内情况时,张所吸的烟有明火,从而引燃汽体,造成爆炸事故的发生。三、暴露出的问题(1)变电所附近建沥青厂,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时也违反有关规定搞第二职业。(2)生产沥青的厂址选在变电站围墙外,距离变电站 110KV 出线和控制室仅 15m 左右,上方有通信电缆通过,在这种环境下从事易燃易爆物资生产,不仅严重威胁着设备和人身安全,而且污染外绝缘,将可能导致污闪事故发生。(3)供电公司领导在事故发生后才知道该站建有沥青厂,实属工作失职。(4)司在值班中搞第二职业是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作业人员对易燃易爆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作业现场吸烟检查油槽,严重违章。四、防范措施(1)吸
4、取事故教训,认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上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工作现场,变电所及工作时间内禁止搞第二职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2)对第三产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分别报省局多经处和安监处。(3)凡要从事强腐蚀、高污染等危险性强的第三产业,必须事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健全有关的安全保证设施,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4)不允许在变电站周围搞影响变电站安全运行的第三产业,对现有的危害电力安全生产的第三产业,要坚决停产并限期迁移。(5)严格执行安规热机部分第 155 条规定:“参加油区工作的人员,应了解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行有关燃油的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