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罐区检修动火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2012 年 3 月 15 日, 10 万吨/年苯乙烯装置由于效益原因停工。 自 2013年 4 月开始,该石化公司对 10 万吨/年苯乙烯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对配套的三苯罐区进行检修。2013 年 4 月 15 日,该石化公司与中石油七建公司签订炼油化工装置检修合同及炼化装置检修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 ,合同期限为 2013 年 4月 1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2013 年 5 月 15 日, 中石油七建公司与林沅公司签订 10 万吨/年苯乙烯装置停工检修、技措、改造合同 、 安全协议 ,双方未在合同上盖章、签字,合同期限为 2013 年
2、5 月 19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分包方式为劳务作业分包。发生事故的 939#罐施工作业的计划单内容为更换锈蚀严重的罐顶侧壁仪表维护小平台板。2013 年 6 月 1 日(星期六) ,该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设备员李明辉林沅公司施工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办理 939#罐仪表维护小平台板更换、消防水线加导淋作业票。9 时左右,监护人三苯罐区外操工邵国庆到 939#罐顶时,闻到罐顶气味较大,将罐区工艺员韩军叫到罐顶进行确认,韩军确认罐顶气味较大,并发现罐顶呼吸阀没有加盲板,即告知林沅公司现场施工人员不加盲板不得动火作业。安全员王某告知该公司施工人员停止其在小罐区的所有动火作业, 故
3、当日办理的 939#罐更换维修仪表小平台板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第 0010374 号)未下发。6 月 2 日第一联合车间早调度会后,王某将 6 月 1 日未下发的 939#罐动火票(第 0010374 号)动火作业有效期改为 6 月 2 日,并安排三苯罐区外操工慈军对 939#罐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监护。慈军到达小罐区现场时,林沅公司的领班张洪伟、电气焊工陶崇海、姚忠利及力工石成泉(负责现场卫生清扫和监护)已在现场。9 时 30 分左右,慈军与王某一起登上 939#罐顶,王某闻到很重的油气味,但无法确定泄漏源,慈军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对观察孔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了检测,王某检查检尺口,并将卡扣卡好后
4、用防火布盖上,确认呼吸阀盲板已加上。因泡沫发生器附近油气味道大,随即要求施工单位将泡沫发生器用黄泥堵上、将仪表小平台护栏用防火布围上。王某将动火票交给慈军,随后离开 939#罐施工现场。10 时 30 分左右,慈军将动火票交给林沅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施工人员使用气焊等工具对腐蚀的仪表小平台板进行拆除。林沅公司 4 名作业人员在 939#罐作业,1 人在罐下清扫地面,1 人在维修仪表小平台铺设新花纹板,2 人在罐顶进行动火作业。14 时 27 分 53 秒(工厂监控视频显示时间) ,939#罐突然发生爆炸着火,罐体破裂,着火物料在防火堤中漫延(各罐之间无隔堤) ,小罐区防火堤内形成池火。14 时
5、28 分 01 秒、14 时 28 分 29 秒、14 时 30 分 43 秒,937#罐、936#罐、935#罐相继爆炸着火。事故发生后, 该石化公司立即组织自救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向 110指挥中心报警。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该市启动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抢险救援指挥部,调集公安、消防和医护人员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该市消防部门派出 40 个中队 846 名消防官兵,出动消防车 163 台参与灭火。16 时大火被扑灭。同时第一时间将现场发现的两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 名失踪的作业人员后经现场搜寻发现,已死亡。事故共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697
6、万元。二、事故原因及性质1、直接原因林沅公司作业人员在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2、间接原因(1) 中石油七建公司该项目部在承揽 939#储罐仪表维护平台更换项目后,非法分包给没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林沅公司,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没有对现场作业实施安全管控。(2)林沅公司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非法承接项目;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动火;未对现场作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3)该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认真不严格,检维修管理、动火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