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泄漏遇明火爆炸事故发生时间:2001 年 4 月 14 日事故简要经过:某施工队工人沈某在某轮进行大舱内底一废弃污水井换板作业,上午 11点 30 分左右当污水井切割一部分后沈某准备下船吃饭,随手关闭割具后将割具塞在污水井里的纵骨上然后爬上甲板下船关闭气瓶阀门。中午 12点 10 分左右沈某吃完饭进舱重新开始施工,当刚开始切割便发生爆炸,污水井面板上的一块附板飞起打在沈某头部致死。事故原因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割具关闭不严造成乙炔气体泄露达到爆炸极限。人的不安全行为:1、沈某在关闭割具后未检查是否割具不泄露2、沈某将割具放在污水井内造成气体积聚3、休息后复工没有认真进行检查是否有气体泄漏,动火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预防措施1、在密闭狭小空间及其附近的气割作业前必须检查好氧、乙炔带及割炬是否漏气,休息时间或施工完毕应及时将氧、乙炔带及割炬撤出舱室。2、按规定割炬、氧乙炔胶管要定期接受检验并贴好标志,凡发现有漏气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更换。【评析】该起事故的发生如果我们采取了:施工结束后将氧乙炔皮带从舱室移出的措施;或者将氧乙炔皮管从气包上断开;再就是氧乙炔皮管采取短接皮管控制;这样的事故就可以避免。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切实从源头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