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05 年 12 月 7 日 15 时 14 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 108 人死亡,2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870.67 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指导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 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了参加抢险的救护队员。依据国家有
2、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国务院同意,2005 年 12 月 10 日,成立了以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为组长,原河北省省长季允石、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河北省副省长付双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付建华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同日,成立了由赵铁锤同志兼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 7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发生后,井下未探查区域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在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的特殊情况下,抢险救援指
3、挥部决定暂时停止井下救援行动,2005 年 12 月 12 日开始,实施了对矿井“注水淹没,消除火源,排出瓦斯,然后追排水,恢复系统,进行处理”的救援方案。由于调查组不能进行井下现场勘察,12 月 26 日事故调查工作暂告一段落。2006 年 9 月12 日,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并升井,现场抢险救灾和巷道清理工作全部结束,具备了下井勘察条件。2006 年 9 月 15 日,调查组再次进驻唐山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刘官屯煤矿位于
4、唐山市开平区境内,为基建矿井。该矿原属地方国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 30 万吨/年。该矿筹建单位为唐山市煤炭工业公司。1989 年 9 月,河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以冀计经工1989627 号文批复唐山市刘官屯煤矿项目建议书,即批准立项;1991 年河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以冀计经工1991235 号文件批复唐山市刘官屯矿井设计任务书。1992年 6 月 11 日,河北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关于唐山市刘官屯矿井初步设计的批复 (冀煤计字199222 号) ;1993 年 6 月 13 日,河北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关于唐山市刘官屯矿井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 (冀煤计字199328 号) 。到 1994 年 5 月,唐山
5、市煤炭工业公司将该项目下划给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继续筹建。1999 年 8 月,唐山市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紧张,与唐山市赛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组建唐山赛德刘官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汇达公司以评估刘官屯煤矿净资产 1200 万元出资,赛德公司出资3800 万元) 。2000 年 8 月,唐山市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刘官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唐山市赛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2 月 27 日,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换发了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人和矿山名称仍为唐山市刘官屯煤矿,性质为国有,有效期为 2001 年 2 月至 2006 年 2 月。2
6、002 年 7 月,唐山市顺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了唐山市赛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刘官屯煤矿的全部权益,同时承担刘官屯煤矿现有的全部债务和民事责任。2004 年 4 月,顺利集团以 1.16 亿元的价格将该矿卖给了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文友。2005 年 7 月 11 日,该矿转变成民营企业,企业名称改为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该矿采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文、证件、印章的手段变更了采矿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没有注册登记,矿长资格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在煤矿转制后,没有变更证照上的矿井名称、企业性质等。该矿井田地质储量 7604 万吨,可采储量 2500 万吨,其中荆各庄村未搬迁前的在压煤可采储量为 1183.7 万吨。井田范围内共见煤 18 层,其中可采煤层 7 层,即煤 9-2、煤 11、煤 12-1、煤 12-2 上、煤 12-2 下、煤 12下、煤 14-2,煤层总厚度 19.92m。主采 7 层煤划分为两组进行开采,即煤9-2、煤 11、煤 12-1 等 3 层煤为上煤组,开采水平标高为-500m;煤 12-2上、 煤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