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7.11”爆炸事故2007 年 7 月 11 日 23 时 50 分,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 16 万吨/年氨醇、25 万吨/年尿素改扩建项目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9 人死亡、1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副局长王德学、孙华山,山东省代省长姜大明、副省长王军民对事故救援和处理作出批示。山东省省长助理张传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系原地方国有的平原县化肥厂改制后成立的民营股份制企业。
2、该公司现有总资产约 20 亿元, 职工约 2800人,有 2 个生产分厂。主要产品年生产能力为:合成氨 75 万吨,尿素 100万吨,甲醇 30 万吨,碳酸氢铵 24 万吨,三聚氰胺 3 万吨。事故发生在一分厂 16 万吨/年氨醇改扩建生产线试车过程中, 该生产线由造气、脱硫、脱碳、净化、压缩、合成等工艺单元组成,发生爆炸的是压缩工序 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事故简要经过该公司一分厂 16 万吨/年氨醇、25 万吨/年尿素生产线,于 2007 年 6 月开始单机试车,7 月 5 日单机调试完毕,由企业内部组织项目验收。7 月10 日 2 号压缩机单机调试、 空气试压(试压至 18MPa)、
3、二氧化碳置换完毕。7 月 11 日 15 时 30 分,开始正式投料试车,先开 2 号压缩机组,引入工艺气体(N2、H2 混合气体) ,逐级向 2 号压缩机七段(工作压力 24MPa)送气试车。23 时 50 分,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气体泄漏引发大火,造成 8 人当场死亡,一人因大面积烧伤抢救无效于 14 日凌晨 0时 10 分死亡,一人轻伤。事故还造成部分厂房顶棚坍塌和仪表盘烧毁。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经初步分析判断,排除了化学爆炸和压缩机出口超压的可能,爆炸为物理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2 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存在强度不够、焊接质量差、管线使用前没有试压等严重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混乱。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停止施工和停止试车的监管指令。有关要求要从源头上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关。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和试车安全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试生产的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