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7.30”燃爆瞒报事故调查报告2013 年 7 月 30 日 7 时 1 分,廊坊市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公司)制氧厂发生燃爆事故,造成 7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290 万元。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周本顺书记、张庆伟省长、张杰辉副省长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认真细致做好善后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过调查,这是一起企业恶意瞒报的生产安全事故。7 月 31 日上午,获悉网络有关信息后,廊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文安县委、县政府迅速核实情况,搞清真相。当日,文安县
2、委、县政府派出调查组赴新钢公司调查了解。7 月 31 日 19 时,接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来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事故举报核查通知后,廊坊市委、市政府立即派出由副市长王曦率队组成的核查组赴新钢公司,会同由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赵长进带领的有关人员,连夜赶赴新钢公司核查事故情况。并当即决定对事故进行提级调查,迅即成立了市政府事故调查组。8 月 1 日上午,在接到省安全监管局刘宝玲局长在廊坊事故快报上的批示后,廊坊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赵世洪书记、冯韶慧市长要求动用一切手段,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依规,从速从快,严肃查处。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长冯韶慧任组长的事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
3、下设事故调查、维护稳定、舆情控制、综合协调四个工作组,并立即赶赴文安开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8 月 2 日,省安全监管局刘宝玲局长率相关人员、专家赶到文安县,刘宝玲局长向已先期赶到事故现场督导调查工作的冯韶慧市长传达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并按张杰辉副省长要求成立了由廊坊市冯韶慧市长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赵长进、市政府副市长王曦任副组长的省市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7.30”燃爆瞒报事故调查组(简称省市事故调查组) 。在事故调查与企业停产期间,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刘宝玲、廊坊市委书记赵世洪、市长冯韶慧等省市相关领导及文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
4、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明确分工、明晰责任,靠前指挥、履职尽责,有效地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事故发生后,新钢公司知法犯法,拒不配合并阻碍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瞒报事故的核查,在事故核查调查过程中作伪证,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省市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展开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和瞒报的经过、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
5、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一)新钢公司基本情况。新钢公司地处文安县新钢工业园区内,企业法人孟真真,总经理孟铁山,实际投资人孟小强和孟真真。企业注册资金 5000 万元,现有固定资产 60 亿元,在册员工 3500 人,企业投资总额中孟小强占 60%,孟真真占40%。该企业始建于 2001 年,现有 12 个分厂,即矿选、烧结、球团、白灰、炼铁、炼钢、一带轧钢、二带轧钢、三带轧钢、棒材、冷轧镀锌、制氧等分厂。炼铁生产能力 300 万吨,炼钢生产能力 350 万吨。2012 年企业生产热带刚 20 万吨,特种钢棒材 38 万吨,钢坯 106 万吨,实现销售收
6、入33 亿元。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有: 1080 立方米高炉 2 座, 600 立方米高炉 1 座 (停产状态) ,100 吨转炉 2 座,60 吨转炉 1 座,180 平方米烧结机 3 台,110千伏变电站 2 座。主要产品有:钢坯、热轧带钢、冷轧带钢、镀锌带钢、光亮带钢、黑退带钢、40 铬特种圆钢、水渣和钢渣矿粉及相关产品。(二)新钢公司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新钢公司的钢铁建设项目中,只有“年产 30 万吨 600 毫米热镀锌带钢生产线”项目取得了省发改委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其它改扩建项目和土地均无合法手续。(三)制氧厂基本情况。新钢公司制氧厂 2005 年开始建设,2008 年建成投产,投资额 7830 万元,现有职工 73 人。主要生产装置有 6500m3/h、10000m3/h、15000m3/h制氧机组各 1 套。6500m3/h 制氧机组 2005 年开始建设,2006 年 10 月投产;15000m3/h 制氧机组 2007 年 5 月开始建设,2008 年 12 月 6 日投产;10000m3/h 制氧机组 2007 年 5 月开始建设, 2009 年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