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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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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四川省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2 年 8 月 29 日 17 时 38 分,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48 人死亡、5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980 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被困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领导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协助并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时任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时任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蒋巨峰、

2、副省长刘捷以及攀枝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批准,9 月 1 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为组长,时任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蒋巨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捷,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王树鹤,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为副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国家能源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国务院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

3、称事故调查组) ,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和监控系统记录,综合分析事故抢险救援报告、遇难人员尸检报告,并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攀枝花市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金公司)肖家湾煤矿属西区大宝鼎街道办事处管辖,为资源整合矿井,设计年生产能

4、力为 9 万吨,是以原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始建于 1984 年)为主体整合被关闭的峻峰工贸有限公司肖家湾煤矿(始建于 1992 年)而成。肖家湾煤矿整合改扩建工程于 2010 年 5 月开工,2011 年 2 月建设完成。该矿采用平硐开拓方式,分为主平硐、辅助平硐和回风井。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该矿合法开采区域(即设计及验收批准生产区域)取得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证照。正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兰明才,法定代表人谷正华,总经理郑长江,副经理谷正荣,总工程师李洪友。肖家湾煤矿矿长郑长海。(二)非法违法

5、生产情况。发生事故时,该矿合法开采区域开采标高+1464 米+1270 米,有 1 个采区,在 9 号和 10 号煤层各有 1 个采煤工作面,10 号煤层有 2 个掘进工作面。但该矿非法违法开采,在批准开采区域外的主平硐+1277 米标高以下和辅助平硐+1327米标高以下的17个煤层中共布置41个非法采掘作业点。4 个采煤队在该区域内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乱采滥挖。经查,非法违法开采区域有 9 个煤层不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煤层范围内,在平面范围内巷道越界 257 米。自 2011 年至发生事故前,该矿在验收批准的开采区域仅生产煤炭 1.43 万吨,而在非法违法区域的产煤量达 21.14

6、万吨。肖家湾煤矿为了隐瞒非法违法开采区域的情况,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采取伪造报表、记录等原始资料和在井下巷道打密闭的方式对付检查。该矿非法违法开采区域的巷道实际情况仅由测量人员和正金公司总经理掌握,没有绘制图纸。在有关部门检查前,如果预先接到通知,就安排各采煤队提前对所采区域共 9 处巷道进行密闭;如果面临突然检查,就利用检查人员在地面看图纸资料和做下井准备的间隙,由矿长或副矿长通知各采煤队分别对所采区域的巷道进行突击密闭。该矿采取活动式伪装密闭,伪装外表与巷道形式、形状一致,隐瞒非法违法生产真相,蓄意逃避监管。该矿没有一张能反映井下真实情况的图纸,如“迷宫”般地乱采滥挖,冒险蛮干。二、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2012 年 8 月 29 日中班,该矿各采煤队分别召开班前会后,153 名工人于15 时至 17 时 30 分陆续入井,到非法违法区域作业。至事故发生时,早班有 16 人未升井,中班有 4 人提前出井,井下共有 165 人。应带班的安全副矿长阳益友未按规定下井带班。10 号煤层提升下山处于无风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17 时 38 分,作业人员在操作提升绞车信号装置时,因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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