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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浙海油污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3.9”爆燃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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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56563 上传时间:2022-07-2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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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舟山浙海油污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3.9”爆燃事故2008 年 3 月 9 日下午,浙江省舟山市浙海油污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海油污水公司)进行油污水罐顶部焊接作业时发生爆燃。事故造成 2人死亡。一、企业概况浙海油污水公司是经浙江省舟山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并经市环保局审批同意成立的一家股份合作制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油污水综合处理(油污水、废油、残油的收集、加工、处理、石油制品的仓储及销售) 。公司在海洋化工区建有2000吨/日油污水处理设施和20000吨/年废油净化处理装置,是政府鼓励支持承担海洋油污水处理、废弃资料再生利用的循环经济环保型企业。二、事故经过2008 年春节前, 浙海油污水

2、公司将油污水罐顶部安装量油孔平台的工程发包给中化二建公司,工程经层层转包,最后交由无资质的小包工队施工。2008 年 3 月 9 日,浙海油污水公司没有落实对承包商安全监管责任,直接指挥该包工队去油污水罐安装量油孔平台。下午 5 时多,施工人员在既没有办理动火证,也没有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的情况下,对还有少量油污水的 2 号储罐进行量油孔平台焊接作业时发生爆炸,导致 2 人死亡,并导致了邻近部分油污水罐的破裂起火。三、事故原因分析据分析,两名施工人员均没有经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缺乏焊接作业安全知识。施工队在未对储罐及输油管道进行清洗,通风,测爆等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焊接操作,违章作业,直接导致了

3、事故发生。四、事故教训与预防对策措施1. 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浙海油污水公司没有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未能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将新改建工程层层转包,最后交由无任何资质的包工队施工,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2. 重视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度、规程等。危险化学品装置开停车、设备的检维修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阶段,应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设备检修安全规程作业。浙海油污水公司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公司相关负责人没有按规定进行动火审批,且在没有落实对承包商安全监管责任的情况下,直接违章指挥无上岗证的施工人员进行现场作业,导致最终发生事故。3.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相关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要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在进行特殊作业前,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务必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安全防护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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