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78”一般烟花爆竹燃爆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7 月 8 日 21 时 05 分, 四川省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引火线生产车间发生 1 起燃爆事故,造成 1 人死亡,3 人受伤,其中 1 人重伤。目前,3 名伤者经住院治疗均已痊愈出院。为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安委会对本次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并要求由德阳市人民政府对该次事故进行提级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2、处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 225 号)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手册(试行) 的有关规定,在省安办指导组指导下,德阳市成立四川省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78”一般烟花爆竹燃爆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进行了调查。同期,省纪委监委也对本次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市纪委监委亦成立专项工作组,查清了事故原因,厘清了相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失责情形,并提出了问责建议。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本次事故的原因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四川省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78”一般烟花爆竹燃爆事故调查工作方案 ,下设技术和现场组、经济
3、损失调查核实组、管理和综合组,在省安办指导下,提出 8 个大项、40 个具体问题,召开分析会、论证会、研讨会等 10 余次,现场复勘 6 次,调阅相关资料 40 余卷(盒) ,调查询问和谈话 35 人,制作笔录 37 份。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专家论证、综合分析和查阅有关原始资料,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等,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有关企业1事故发生单位:四川省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汉金雁花炮公司”)广汉金雁花炮公司,原名广汉市鞭炮厂,
4、始建于 1981 年,2006 年变更为现名。该公司占地面积 1364.8 亩,共有员工 800 余人,建有烟花、爆竹、引火线生产线,年生产烟花 40 余万件、爆竹 50 万件,年产值 4500 余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214259667Y;住所:广汉市连山镇龙泉村十社;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柴畅;实际控制人:谢祥贵;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06 年10 月 20 日至长期; 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生产烟花类B、C、D 级、爆竹类C 级、引火线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川)YH 安许证字2018239093 号,许可范围:
5、B、C、D 级组合烟花类;C 级爆竹类;引火线类;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除连山镇片区(一、二号生产线)外,该公司在广汉市南丰镇境内设有办公区、鞭炮生产三线、引火线生产四线。本次事故的发生地点引火线生产四线(引火线生产车间,下同)位于广汉市南丰镇元盛村 1 社,占地面积 43.4 亩,现有员工 51 人,其中:特种作业人员 12 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 人。有湿法制引机等各类机械设备 82 台(套)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汛期停产要求,广汉金雁花炮公司引火线生产车间于 2020 年 6 月 26 日停产放假,除留少量人
6、员值班值守外,其余员工全部离厂。2事故相关单位(1)河南创越化工产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创越化工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33173254289;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河南省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丰鹤电厂东侧;法定代表人:张瑞;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4 年10 月 21 日,营业期限:201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34 年 10 月 20 日; 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硝化纤维素含氮12.6%,含乙醇25%(有效期至 2020 年 7 月 9 日止);批发:硝化纤维素含氮12.6%,含乙醇25%、发烟硝酸、发烟硫酸、变性乙醇、盐酸、氢氧化钠溶液。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豫 F)WH 安许证字20170083 号,有效期:2017 年 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7 月 9 日;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2017 年 12 月 28 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证书号:AQBWHSC(豫 F)20170008,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2)浏阳市航南防潮剂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