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出漏洞不该,煤仓内爆炸伤人事故时间:2005 年 10 月 11 日 15:33 分事故类别:其他爆炸事故经过:2005 年 10 月 11 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备煤区域丙班作业区原煤组备煤工李与贾,张分别在 P3、P1、3M3 岗位从事皮带机巡检作业。15 时 05 分,P3 皮带机开机向 1#煤仓输送煤粉。15 时 15 分许,贾前往 P3 岗位休息室与李交谈,此间感到皮带机上煤时气味呛人。尔后,李前往 P3 岗位北端巡检,贾前往 3M3 岗位。15 时 33 分许,贾听到 P3 岗位传来一声闷响,气浪随之扑来。贾遂进入3M3 岗位休息室躲避,而后发现 P3 皮带机北部通廊
2、坍塌,立即与同在休息室的张向地面煤场工作人员呼叫求助。接到事故通知后,厂领导及有关专业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业、区域对岗位人员清点,未发现 P3 岗位工李;马上组织力量对坍塌现场进行搜救;经紧急清理现场,在 P3 岗位皮带机的西侧,通廊北端的废墟中找到李,李(男,25 岁)头部有明显的外伤,身上大面积被火烧伤,经送医院确认其已死亡。事故原因:1、含苯煤粉送至煤仓后,在相对封闭的环境内,挥发的苯蒸气达到爆炸浓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经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爆破专家分析认定, 此次事故为 1#煤仓内存在易燃易爆气体,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电气火花或金属碰撞火花,引发气体爆炸,可以排除人为因素造成爆炸。
3、焦化厂精苯工业废水 2002 年以前是兑水稀释后外排, 2002 年 8 月下旬,原厂主要领导组织研究,决定将废水往煤场喷洒以抑尘,于 2002 年 9 月13 日经由原生产科长具体组织实施此方案,并投入使用。由于管理存在漏洞,在废水向煤场喷洒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单位对污水输水管道断裂失察,造成废水从断裂处直接灌入煤堆底部。从而使废水中低浓度的苯(0.0375%)大量积累,造成部分煤粉中的苯聚集(事故后化验,1#煤仓的煤粉每克含苯为 0.49%) ,适值 10 月初开始取用七号煤堆底部的煤粉,大量含苯的煤粉被皮带机输送到 1 号煤仓后,在相对封闭的环境内,散发出的苯挥发气体,达到爆炸浓度, 遇
4、到金属碰撞产生火花或电气设备等因素打火,引发气体爆炸。2、管理工作有漏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1)对精苯污水向煤场喷洒的危害缺乏认识,没有充分论证在实施采取精苯废水用于煤场抑尘方案时,没有考虑废水中含苯可能造成的危险因素和可能的后果,对方案是否可行缺乏科学的依据,没有组织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对精苯污水对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认识不足。方案实施后,缺乏对废水采取有效的检查及检验手段,因而管道断裂后大量的废水排放到煤堆底部,造成苯的聚集。(2)生产单位在执行精苯污水喷洒煤场防尘管理办法(暂行) 落实不到位,造成隐患长期存在由于在具体实施此项目时,生产科制定的精苯污水喷洒煤场防尘管理办法(暂行) 存
5、在一定漏洞,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精制化工区域日常对管道检查不到位,对污水输水管道在位于七号煤堆处呈弯曲下沉状情况长期不清楚,以致污水输水管道断裂后造成废水从断裂处直接灌入煤堆底部。同时备煤区域对精苯污水喷洒管长期不喷洒情况失察,造成废水没有向七号煤堆顶部喷洒,而是从污水输水管道断裂处直接灌入煤堆底部,造成大量含苯的煤粉进入 1 号煤仓进而导致爆炸。(3)专业部门对精苯污水喷洒煤场防尘管理办法(暂行) 检查不到位,造成隐患长期失察虽然 2002 年 9 月生产科制定了 精苯污水喷洒煤场防尘管理办法 (暂行) ,但该办法在执行三年过程中,生产科没有认真检查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精制化工区域、备煤区域
6、没有认真贯彻该办法失察,形成隐患长期失察的局面。3、日常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疏漏,岗位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防护意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一是厂领导和有关专业部门工作不深入、 不细致, 在细小环节上重视不够,对潜在的着火爆炸源点、隐患缺乏认识。对在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缺乏深入检查。二是在日常职工教育工作中,偏重于对违章行为和机械设备隐患造成危害的宣传教育,忽略了对有关危化品的危害防范及处理措施的教育培训。经查,自煤场喷洒废水以来,配煤岗位职工也曾反映气味大等问题,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没有意识到可能的危害,造成职工对异常情况习以为常,导致大量含苯的煤粉被送入 1 号煤仓中,而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反映出对职工日常教育上存在的问题。事故责任分析: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精制化工区域长姜,日常对管道检查不到位,对污水输水管道在位于七号煤堆处呈弯曲下沉状情况长期不清楚,以致污水输水管道断裂后造成废水从断裂处直接灌入煤堆底部,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生产计划科科长石,在精苯污水喷洒煤场防尘管理办法执行三年过程中,没有认真检查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此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