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0.29”瓦斯爆炸事故一、基本情况:2016 年 10 月 29 日 21 时许,七台河市景有煤矿发生事故,已造成 21 人遇难、1 人被困。二、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二段 40 煤层左二片局扇采煤工作面,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情况下沿断层推采,局扇供风造成工作面微风,导致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放炮,放炮火焰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二)间接原因:1、煤矿违法生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1)牒矿违法组织生产,自 2013 年至事故发生前,该矿在未允许复产开工的情况下,经常从事违法生产活动,特别是 2016 年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之后,仍违反国务
2、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继续违法组织生产。(2)煤矿长期越界开采。景有煤矿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越界开采.批准开采的 39、400 煤层标高范围为+21.107m-士 0m,事故发生时井下三处采掘工作面均在-35.01m 至-75.24m 标高之间, 且二段主井最低标高已延深至-100.10m。(3)牒矿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安全管理混乱。景有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没有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采掘工作面未配备安全检查员,瓦检员配备不足,未按
3、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配备安全检测仪器及自救器。采掘工作面放炮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炮眼封泥未使用水炮泥。二是技术管理严重违规。景有煤矿二段 40煤层左二片采牒工作面跳面后,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施工开切眼形成通风系统, 而是采用局扇供风开采PFFE断层上盘的40煤层三角煤.3个采掘工作面均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作业规程。三是无有效的瓦斯、煤尘防治措施.景有煤矿事故当班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检查瓦斯,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和制定可靠的综合防尘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人为拆除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4、、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机,四是未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景有煤矿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照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对入井工人进行安全培训;矿长、生产副矿长和技术副矿长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4)非法购买、违规管理使用火工品。景有煤矿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购买火工品,且未对火工品储存、发放、清退等环节进行规范操作和管理;蹬钩工负责运输和发放火工品,工作面剩余火工品由工人自行保管;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井下主井二片车场封闭后的巷道内存放火工品,2.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安全监
5、管职责。(1)茄子河区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筒称区煤管局)日常监管工作严重不作为。一是监管人员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景有煤矿违法生产,只是责令入并工人升井,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违法生产行为。 二是行政处罚不落实, 安全生产隐患未排除,2016 年 9 月 3 日日省煤管局对茄子河区煤矿进行检查时, 发现景有煤矿有违法生产活动,虽经区煤管局研究对景有牒矿作出行政罚款 10 万元的处罚决定,但截至事故发生时,该罚款尚未收缴,煤矿违法生产在进行,三是区煤管局领导工作严重失职渎职, 明知景有煤矿等矿井违法生产, 不制止,不查处,放任煤矿违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2)
6、七合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煤管局)对区煤管局指导、监督、检查不力,对停产待整合矿并检查力度不够,对景有煤矿监管检查时没有发现其违法生产行为,对区管局行政处罚不落实督促不力,对区政府和区煤管局“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问题璜于监督。(3)公安机关对火工品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七台河市公安局对宏奉矿业公司火工品使用情况日常监管不力,对景有煤 2016 年向宏奉矿业公司非法购买火药 900 箱、雷管 50000 发约同题失察,农垦红兴隆公安局北兴分局对景有煤矿购买和使用火工品监管流于形式,没有发现景有煤矿非法使用火工品问题,一是检查频次不够,没有真正进行检查,并在检查次数上弄虚作氨;二是检查地点单一,对该矿进行的 3 次检查都只是对火药库进行检查,而未按涉爆从业单位安全检查规定内容进行逐项检。(4)国土资源部门日常查工作不认真,未发现景有煤矿长期越界开采的法行为;景有煤矿采矿许可证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过期后,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北分局在对该矿进行日常查时,只到并口门进行检查,未检查其他和生产有关的地点, 也未核查图纸和有关资料, 未及时发现越界签采行为。3.区、市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