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远“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12 年 8 月 27 日 14 时 31 分,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运载民爆物品的车辆在位于清远英德市望埠镇的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 (龙尾山石灰石矿山) 133 平台发生炸药爆炸事故, 造成 10 人死亡,2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051.2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时任省委书记汪洋、省长朱小丹、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副省长刘志庚等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迅速组织专业力量抢险,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同时要尽快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实事求是公布事故真相,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省安委会副
2、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富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和清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负责同志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及时批准成立清远英德市“827”重大爆炸事故省政府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由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冯寿宗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法制办、总工会和清远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3、。事故调查组聘请了刑侦、爆破、采矿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并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汪旭光等 3 名知名爆破专家到英德指导事故原因分析并对事故技术分析结果进行评议。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物证检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 。民爆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11 月 11 日,法定代表人凌小燕,经营范围为工业炸药、工业雷
4、管、工业索类火工品等销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证号: (粤)MB 销许证字-05 ,有效期自 2010 年 7 月 19 日至 2013 年 7 月 18 日, 2012 年 4 月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年审。民爆公司下设办公室、安全科、财务科以及龙头山仓库(含英中仓库) 、英东片仓库、英西片仓库、英城片仓库等 4 座仓库。总经理凌小燕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副经理钟志勇负责安全科和信息系统管理,龙头山仓库主任陈承佩负责龙头山总仓库等仓库的管理工作,周平是龙头山仓库副主任兼2 号雷管库保管员。2009 年 9 月 10 日,民爆公司 4 座仓库通过由原广东省经济和贸易
5、委员会组织的验收并投入使用。龙头山仓库分为 2、3、4 号库,其中 2 号库核定储存工业雷管 50 万发;3、4 号库核定储存工业炸药均为 50 吨。2012年1月14日民爆公司与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买卖合同 ,买方合同号:YDCFC12002,约定由民爆公司向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二)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山公司) 。龙山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10 日注册成立,港台独资经营,原由安徽省海螺集团在香港注册的昌兴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现实际控制人是台湾台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义钦,总
6、经理吴建平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该公司现有 3 条日产 50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熟料年产 540 万吨、水泥 340 万吨。龙山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由清远市工商局核发,证号:44180040000,经营期限为 2003 年 3 月 10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5 日;第三期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验收于 2008 年 12 月 29 日经环境保护部批复同意, 文号: 环验 2008293 号;龙尾山石灰石矿山的采矿许可证由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核发,证号:G440002009037120006482,有效期自 2009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11 日,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是 720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证号: (粤)FM 安许证字2006 (延期)1666 号,有效期自 2009 年 8 月 24 日至 2012年 8 月 23 日,许可范围为露天水泥用石灰岩开采;龙山公司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英德市公安局核发,证号:公爆使证字 2006019,核定使用品种为炸药和雷管。龙山公司下设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