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顺德区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日前, 佛山市顺德区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已经省政府批复结案, 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 10 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他 19 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现按有关规定将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2014 年 12 月 31 日 9 时 28 分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公司)车间三的车轴装配车间发
2、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 18 人死亡、3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3786 万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4 年 12 月 31 日,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安全监管局、法制办和省总工会以及佛山市、顺德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佛山市顺德区“12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国内爆炸、化工、电气、建筑、火灾、刑侦、机械、检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物证鉴定、模拟实验、专
3、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企业情况。1.基本情况。富华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法定代表人吴志强,注册资本 3600 万美元(港资与内资合资) ,由富华工程机械(香港)有限公司投资 3540 万美元、广东富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60 万美元组建。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汽车卡车车轴总成、半挂车车轴总成、升降支腿总成、制动器总成、拖车头鞍座、卡车悬挂、汽车零部件、半挂车零部件、金属制品等。
4、富华公司先后在顺德区勒流街道黄连工业大道设厂区(简称旧厂) ,在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设厂区(简称新厂) 。2014 年,富华公司新厂和旧厂累计生产车轴约 28 万支;2014 年,富华公司新厂和旧厂累计主营业务(包括车轴、支腿、悬挂及鞍座)收入为人民币 18.96 亿元,共有 2039名员工。2.建设情况。富华公司因旧厂不能满足产能需要,2012 年初开始分期投资22.6 亿元于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江村段西侧地块建设新厂。新厂外围东侧为南北走向的港口路,南侧为简家围村,西侧为工厂区和农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龙洲公路;内部南侧为生产车间区,北侧为生活区,东侧为办公楼。新厂批准占地面积为 72.78
5、 万平方米,设计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建筑面积为 29.72 万平方米,设计年产车轴 80 万支,置(支腿)10 万套,制动摩擦片 700 万片,牵引座 10 万套。新厂现有 9 个厂房,从北往南依次为车间一至车间七以及在建的车间八和车间九。3.证照情况。新厂分 4 个子项目于 2012 年 1-2 月期间取得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的核准批复, 2012 年 4 月取得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证,2012 年 10 月取得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2 年 10 月取得顺德区勒流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3 年 8 月取得顺德区环境运输
6、和城市管理局批准的机械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2014 年 9 月 22 日取得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顺德区大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受理备案凭证。至事故发生时止,新厂未履行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等竣工验收程序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二)事故厂房情况。1.建筑情况。事故厂房为富华公司新厂车间三(简称车间三) ,于 2012 年1 月中旬动工建设、 2014 年 3 月初基本完工、 2014 年 5 月底投入筹备使用,为钢架结构,人字形屋顶,墙体、屋顶由压型钢板构成。车间三东西长 740米,南北宽 72 米,屋顶最高点为 11.5 米,建筑面积 53244 平方米。车间三内的钢结构钢柱东西走向共有四排,从北到南依次为 A、D、G、K 排;钢柱南北向共有 87 列,编号从东到西依次为 1-87 号。车间三从东向西依次为储物仓库和车轴装配车间、轴机加焊接车间、热轧热处理车间。车间三由均布于屋面的屋顶风机排风,侧墙低窗自然通风;火灾危险性设计分类为戊类,耐火等级为二级。车间三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具有相应资质。2.工艺布局。车间三主要从事挂车轴生产加工,生产工艺由企业自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