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市官渡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3 月 4 日凌晨 4 时 36 分许,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和甸营社区的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发生酒精燃爆重大事故,造成 13 人死亡、9 人受伤(其中 4 人重伤) ,烧毁 55 间商铺及 28 辆汽车,过火面积3300 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 8512087.4 元。事故发生后,在北京参加“两会”的省委书记李纪恒、省长陈豪立即就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作出批示, 要求迅速查明原因, 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汲取事故教训,全面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国家安全
2、监管总局监察专员黄智全率工作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省政府副省长兼公安厅长张太原率有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昆明市官渡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酒精燃爆重大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交运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总工会等单位及昆明市人民政府组成,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
3、原因、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1)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历史沿革。2009 年 5 月,昆明市发改委北京招商分局与昆明市工商联十堰商会签订招商引资项目,由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东盟联丰农产品配送中心”, 作为“云南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的配套项目,该项目落地官渡区关上办事处和甸营股份合作社。2010 年 1月 8 日,官渡区农业局(现名称为官渡区农林局)以“官渡区农业局招商分局”名义与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书, 主要内容为:“协助办理
4、项目审批和项目落地相关手续, 协助做好投资生产项目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跟踪服务工作”。2010 年 9 月, 昆明市发改委向申办企业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核发了投资项目备案证 (昆发改企业备案2010100 号) ,项目名称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 2563.88 万元,占地 54 亩,建设地点:昆明市彩云北路 76 号,建设内容:农产品配送中心及冷库、车间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24000 平方米,开工时间:2010 年 10 月,竣工时间:2010 年 12 月。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是在取得昆明市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证前,在未经规划设计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市场。
5、2009年10月15日, 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上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 (三中队)执法人员在发现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规划擅自动工建设后,现场对其进行了制止,并分别于 2009 年 10 月 15 日、2010 年 8 月 17日对其下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 、 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要求立即停止建设;2010 年 8 月 18 日按执法程序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要求楚龙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3 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2010 年 8 月 30 日,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北京招商分局)和官渡区农林局分别向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出具了情况说明 ,称“该项目取得了
6、用地备案手续,我局正在积极协助该企业办理相关规划等报批手续,请予支持招商引资项目,暂缓执行处罚”。2011 年 9 月, 官渡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中队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鉴于该项目属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北京招商分局) 、官渡区农林局的招商引资项目,并取得了昆明市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证 ,故要求其尽快完善规划审批手续,如不能完善,则必须拆除相关建筑物。但直到“304”重大事故发生,该项目都未取得规划、国土、商务、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也未拆除。(2)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土地租赁情况。2006 年 6 月,云南楚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宏弛利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 6.7 亩土地租赁协议,为解决商贸中心无通往彩云北路通道的问题,与昆明市宏驰利商贸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史国红协商租赁昆明市宏弛利商贸有限公司临近彩云北路的 2 幢建筑物和通往彩云北路通道及 1 幢的楼顶做为广告位; 2009 年 7 月,与昆明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签订协议,租赁位于官渡区彩云北路 1502 号约 13.7 亩土地作为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建设使用土地;2009 年 7 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