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理市“323”较大气体燃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编辑:-大理市“323”较大气体燃爆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大理州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现予公布。大理州应急管理局2019 年 7 月 19 日大理市“323”较大气体燃爆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3 月 23 日 18 时 53 分许,位于大理市上关镇大营村,由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截污工程二标段W3-74号沉井在运营期间进行检测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气体燃爆事故,造成 3 人死亡、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13.52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大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现场抓紧救治和处置,大理
2、州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大理市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善后、舆情管控和应对等相关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州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大理市“323” 较大气体燃爆事故调查组,组建了专家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事发前一周,为了对截污工程项目二标段 W3-74 号沉井进行检测维护,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潜水员
3、潜入井下,在井水中先用高压气囊封堵沉井进出水井管后,在水下砌砖封堵进出水井管的管口,为下步抽排水、清淤堵漏做准备。3 月 23 日,当地天气情况正常,无雷暴天气。8 时许,该项目部使用位于W3-74 号沉井内的供电电压 220V 的潜水泵抽排沉井内污水,潜水泵发电机组及控制开关设在地面。14 时许,该项目部使用地面上距沉井约 10m、供电电压 380V 的鼓风机,在沉井盖板未打开的情况下,将风管通过沉井盖板上的检查孔深入沉井向沉井内强制送风约半小时后,作业人员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认为满足施工作业要求,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徐江川和监理员胡均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了审批; 16 时许, 清淤堵漏工人
4、赵子雄、李亮材和随身携带“JMHFP-41nl 复合式气体检测仪”(二级报警设备)的施工管理员刘耀鹏从检查孔下井作业。沉井内有供电电压 220V 的 LED 照明行灯(带铁丝护罩)1 个,用于为清淤堵漏作业提供照明;拖地式胶插座1 个从检查孔悬挂入沉井内约 1m 处,用于为 LED 照明行灯供电;沉井内存放金属外壳的小型医用吸氧器 7 瓶,用于作业人员应急供氧。清淤堵漏作业的过程中赵子雄、李亮材、刘耀鹏等 3 人多次通过检查孔上下沉井;18 时 53 分许,赵子雄、李亮材、刘耀鹏等 3 人在沉井内作业时,苏子泽、杜正平、李锦和、苏军、曾令奎等 5 人在沉井盖板上方作业,董志坚、王文芳在沉井盖板
5、外围作业。突然,沉井发生燃爆,瞬间将沉井盖板及覆土层(总重约 54t)掀起移位,导致沉井盖板上方的苏子泽、杜正平、李锦和等 3 人随东侧盖板和中间盖板及覆土一并倾翻坠入井内,苏军、曾令奎2 人被掀出摔倒在农田里。事故发生后该项目部立即开展救援,及时将事发时在沉井内作业的刘耀鹏和燃爆后坠入沉井内的杜正平、李锦和等 3 人救出,并与在地面受伤的苏军、董志坚等共 5 人一同送医院救治。同时,该项目部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并安排人员向 110 报警。 属地人民政府接报后, 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力量,指挥救援工作。经全力救援,3 月 24 日凌晨 2 时 50 分许,被
6、困于沉井内的赵子雄、李亮材、苏子泽等 3 人被找到,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 3 人已死亡。(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单位大理洱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于2016 年 3 月 22 日确定由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二标段的建设任务,并于 2016 年 4 月 6 日签订总承包合同,建设内容包括 18.1km 截污主干管,20.7 km 河道截污管,3.0km 尾水管工程,以及一座污水处理厂和两个泵站。2018 年 6 月 30 日,建设项目完工并开始试运营。(三)截污管网检测维护工作情况截污管网试运营期间,因部分管段发生淤堵、破裂、渗漏等问题,2018 年10 月 22 日,大理州洱海保护“七大行动”指挥部下发关于尽快开展洱海流域截污治污工程体系污水收集管网检测排查工作的交办通知 (大州洱指交20189 号) ,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采用 CCTV 管道镜探测技术对污水收集管网开展系统全面检测。建设单位按照大州洱指交20189 号文件要求,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下发关于大理洱海环湖截污管道 CCTV 检测相关要求的通知 (洱环治发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