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浏阳市大瑶镇“3.27”非法运输引火线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 年 3 月 27 日,浏阳市大瑶镇枫林村泉塘小区村民刘祯建在非法运输引火线时引发爆炸,造成 4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20 万元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玉玺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政委张成化、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奉蓓蕾、市安全监管局事故调查处处长李湘平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浏阳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
2、有关人员、收集书证材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述(一)事故发生时间:2013 年 3 月 27 日 6 时 30 分左右。(二)事故发生地点:浏阳市大瑶镇枫林村泉塘小区 39 号刘祯建家住宅。(三)事故类别:火药爆炸。(四)伤亡人数:死亡 4 人、伤 4 人。(五)直接经济损失:120 万元。二、基本情况(一)萍乡市上栗县瑶源出口花炮厂及其引线工区情况萍乡市上栗县瑶源出口花炮厂(以下简称瑶源花炮厂)位于江西省上栗县桐木镇小埠村,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兼厂长)张元
3、林;在上栗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号为 360322310009508;2011 年 11 月换发新证时取得江西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为赣 YH 安许证号2011YY1214 号,有效期至 2014 年 1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为:爆竹类、引火线生产(A 级引线自产自用) 。瑶源花炮厂共有 80 栋生产工房,分为烟花爆竹和引火线(以下简称引线)两个生产工区。经查,引线工区原为上栗县富贵引线厂,始建于 2006 年,与瑶源花炮厂相邻,共有 48 栋生产工房,由于当时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地政府未允许进行生产。2009 年,富贵引线厂向当地政府申请、经
4、瑶源花炮厂同意、并经上栗县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富贵引线厂并入瑶源花炮厂成为瑶源花炮厂引线工区,2011 年开始进行引线生产。富贵引线厂成为瑶源花炮厂引线工区后,其 48 栋工房仍为欧阳辉玲、黄小华、 杜海红三个股东所有。 瑶源花炮厂工商登记为张元林个人投资企业,实际为张元林、欧阳辉玲、黄小华、杜海红 4 人联合经营企业,欧阳辉玲、黄小华、杜海红只是借用瑶源花炮厂的工商登记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个人各干各的,互不隶属、互不干预。引线工区设置了三条引线生产线,欧阳辉玲、黄小华、杜海红三个股东各自持有并管理一条引线生产线进行引线生产和销售。整个引线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杜海红牵头负责。瑶源花炮厂厂长张元林
5、只负责对引线工区传达政府部门的指示要求,对引线工区的生产经营不过问、不知情、不干预。黄小华管理的生产线为 19-24 号共5 栋工房,除自己组织生产外,还出租工房给浏阳市大瑶镇枫林村泉塘社区村民刘祯建生产引线。(二)事故责任人刘祯建非法生产、运输引线情况刘祯建,男,32 岁,初中文化,住浏阳市大瑶镇枫林村泉塘小区 39 号,身份证号码为 430181198007037050。经长沙市、浏阳市和上栗县有关部门分别核实,刘祯建未取得烟花爆竹特种作业资格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也未取得危险物品押运员资格证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资格证;经浏阳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核实,刘祯建驾
6、驶的湘 A8J340 面包车为刘祯建个人所有, 系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菱牌灰色小型汽车,发动机号 8910811014,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不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刘祯建持 C1 驾证,驾驶证号码为430181198007037050,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8 年 7 月 2 日,有效期 6 年;刘祯建 3 月 26 日从瑶源花炮厂引线工区跨省运输引线,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经询问黄小华证实,刘祯建于 2012 年 4 月份以每年 6000 元的租金租用黄小华管理的 19 号工房生产引线,产品主要为二芯引、三芯引。经询问瑶源花炮厂厂长张元林、引线工区股东杜海红证实,刘祯建生产的引线一部分销售给瑶源花炮厂,一部分在上栗县境内销售。经询问刘祯建兄长刘祯法、邻居陈爱连等 4 人、浏阳市红星引线厂法人代表罗贤元等大瑶镇多家烟花鞭炮生产厂家有关人员和引线工区多个与刘祯建关系密切人员证实,均未发现刘祯建在湖南销售过引线。据引线工区与刘祯建关系密切的两个人反映,2013 年刘祯建以每年 15000 元的租金租用了黄小华管理的第 19、24 号工房生产引线,春节复工后从